为推动现代化信息管理,使中国残联信息管理规范化、程序化、迅速快捷,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中国残联按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原则,各部门配备电脑系统,由信息管理部门统一进行管理。计算机系统本着一次总体规划、分步建设方式实施。
第二条 中国残联电脑系统统一采购。按照计算机系统规划和工作需要,中国残联各部门或有关部门提出购置电脑系统的申请,中国残联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经中国残联常务会议或有关领导批准方可采购。
第三条 电脑系统选型须基于广泛的市场调研,在掌握各类电脑性能、价格之后选择合格的机型 。涉及重大电脑设备的选购,须邀请专业公司招标或咨询,确保电脑的功能升级,以及维修服务的承诺。电脑采购过程中,做好硬件的验机工作和软件测试工作,确保电脑系统的可行性。
第四条 中国残联落实电脑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负责电脑管理的各种工作。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随便支用电脑设备。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更换电脑硬件和软件,拒绝使用来历不明的软件和光盘。严格按规定程序开启和关闭的电脑系统。
第五条 网络管理员在保证网络安全可靠运行的前提条件下,根据单位人员的工作职权和人员变动情况,为每个用户设置账户、密码和分配不同的网络访问权限,设置对Web内容的访问权限等。
第六条 依据中国残联保密管理办法,中国残联计算机管理应建立相应的保密制度,不同密级文件存放于不同电脑中;经特殊申报批准,才能查询、打印有关电脑保密资料。
第七条 对电脑文件、数据进行加密处理。设置进入电脑文件的权限表;设置进入电脑的密码,并定期或不定期地更换不同保密方法或密码口令。
第八条 电脑操作员对保密信息严加看管,不得遗失,不得私自传播。
第九条 中国残联根据自身特点和业务需要,可以开发各种单项工综合性信息系统,或开发整体信息系统的子系统。可由信息部负责统筹或协助,经过技术经济论证,并报领导审核批准,可立项进行。
第十条 软件开发需要中国残联高层领导的参与协调,在中国残联领导下确立开发总体方案、实施步骤、时间进度、费用预算、人员安排等事项。
第十一条 软件开发根据需要可逐步开发、研制,逐步建立。软件开发一般分为系统调研、可行性分析、功能定义、框架设计、程序编制、调试、试用、反馈、完善验收等几个阶段。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信息中心解释、补充,经中国残联有关领导批准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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