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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和软件管理制度
2006-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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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中国残联信息网的数据和软件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 数据管理制度

第一条 各单位应制定业务数据的更改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业务数据。根据数据的保密规定和用途,确定数据使用人员的存取权限、存取方式和审批手续。

第二条 对系统数据实施严格的安全与保密管理,防止系统数据的非法生成、变更、泄露、丢失及破坏。禁止泄露、外借和转移专业数据信息。

第三条 制定业务数据的更改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业务数据。

第四条 每周五当班人员制作数据的备份并异地存放,确保系统一旦发生故障时能够快速恢复,备份数据不得更改。

第五条 业务数据必须定期、完整、真实、准确地转储到不可更改的介质上,并要求集中和异地保存,保存期限至少2年。

第六条 备份的数据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不得更改,并由管理人员按规定的方法同数据保管员进行数据的交接。交接后的备份数据应在指定的数据保管室或指定的场所保管。

第七条 备份数据资料保管地点应有防火、防热、防潮、防尘、防磁、防盗设施。

第八条 为确保数据的安全保密,对各业务单位、业务部门送交的数据及处理后的数据都必须按有关规定履行交接登记手续。 对数据实施严格的安全与保密管理,防止系统数据的非法生成、变更、泄露、丢失及破坏。当班人员应在数据库的系统认证、系统授权、系统完整性、补丁和修正程序方面实时修改。做好操作系统的补丁修正工作。

第九条 各单位对计算机内的重要数据应定期制作数据的备份并异地存放,确保系统一旦发生故障时能够快速恢复。

第一〇条 确保中国残联信息网数据和软件的安全保密,防止对数据和软件的非法修改和删除;对磁性介质存放的数据要保存双备份。

第一一条 对正在使用的应用软件进行修改、对系统软件进行升级和计算机硬件设备进行更换等工作,要有一定的审批手续;在软件修改、升级和硬件更换过程中,要保证实际数据的连续和安全,并由有关人员进行监督;

第一二条 健全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出现故障时进行排除的管理措施,保证数据的完整性;

第一三条 加强各单位的防病毒建设,健全防病毒措施。

2、 软件管理制度

第一四条 软件要定期进行系统维护与备份,备份至少保持一式两套,并存放在漫湿度适宜的磁介质库中。

第一五条 应用软件、应用数据应根据运行频度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备份工作,备份软件和数据亦应存放于具有专人管理的磁介质库中。

第一六条 应用软件的源程序除了在磁介质上备份以外,程序员应自己进行打印备份,以防应用程序发生意外,难以恢复。

第一七条 为了便于对系统软件进行应用与管理,机房中须备有与系统软件有关的应用手册和各种指南等资料,以供运行、维护人员查阅。且未经过许可,任何人不得拿出机房。

第一八条 应用软件人员应将项目的调研资料,各阶段的设计说明书、图表、源程序、应用系统运行流程图等进行分类归档,以便查阅。

第一九条 当应用软件修改时,具体的功能修改、逻辑修改、程序变动等,都应有相应的文档记录,以备查阅。

第二〇条 为确保软件系统的安全,磁介质除了须专人管理外,还应配备防火器具,确立防磁、防静电、防灰尘等有效措施(建筑上保证),磁介质保管要明确责任,遵守出入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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