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的内容包括广域网系统链路管理办法、广域网系统管理规定、广域网系统网络拓扑规范及管理规定、广域网络系统路由策略与协议规范及管理规定。
1.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有效地管理中国残联广域网络系统,促进网络系统安全的应用、高效运行,提高行业管理信息化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残联广域网是指残联中心到二级节点之间的广域网系统。广域网的主要功能是,通过中心、二级节点之间的网络信息传输,实现残联管理信息及时处理和信息资源的共同利用。
第三条 本广域网由中国残联信息中心按照统一技术、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
2.广域网络系统链路管理办法
第四条 中国残联专线为一条155M SDH线路,运营商分别为中国电信。二级节点的专线为2M SDH线路。
第五条 二级节点的SDH线路只负责连接中国残联信息中心,不得连接其他单位。
第六条 广域网系统链路出现问题时,需要及时上报中心,并进行记录。由中国残联信息中心网络负责人进行链路问题汇总,并协调运营商进行问题的解决。
第七条 如果二级节点的SDH线路需要进行扩容,必须上报中国残联信息中心,由中心进行统一协调。
3.广域网络系统管理规定
第八条 广域网设备不得自行配置或更换,更不能挪作它用。
第九条 各二级节点迁址时,应及时到当地电信部门办理广域网络端口迁址手续,同时报中国残联信息中心备案,确保系统运行稳定性、连续性。
第一〇条 中国残联信息中心统一分配行业广域网络系统IP地址和DNS域名服务,各二级节点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如果需要进行IP地址和DNS域名的更改,需要报中国残联信息中心备案,并经中国残联信息中心同意后方可进行更改。
第一一条 各二级节点应建立本单位计算机局域网络。局域网络的运行由信息管理部门或专职人员负责。
第一二条 各二级节点广域网出现故障,应及时向中国残联信息中心报告,并协助进行故障检测和解决。
第一三条 各二级节点自行建立的国际互联网网站,必须与中国残联广域网物理断开,以确保广域网内数据信息的安全。
第一四条 不得利用中国残联广域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4.广域网系统网络拓扑规范及管理规定
第一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广域网络拓扑结构进行改变。如果需要改变,必须根据相关的设计方案经过中国残联信息中心进行技术讨论后方可改变。
第一六条 如果二级单位需要增加广域网节点,必须上报中国残联信息中心,由中国残联信息中心进行统一设计和管理。
5.广域网络系统路由策略与协议规范及管理规定
第一七条 广域网路由协议采用OSPF协议,每省为一个区域。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广域网的路由策略与协议规范,以保证广域网路由策略和协议的统一性。
第一八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广域网设备路由的设置。如果需要通过广域网路由器与其他单位连接,必须上报中国残联信息中心,以便进行统一规划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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