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数据截止到2005年5月)
中国残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法>贯彻执行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国统函〔2004〕141号)精神,2004年10月,要求各省残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认真开展《统计法》自查,以加强完善各省残联统计管理工作。截止到2005年5月,除西藏残联外,全国共32个省级残联开展了《统计法》自查活动,并将总结材料报送中国残联信息中心。其中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吉林、上海、江苏、山东、河南、湖北、四川和新疆建设兵团等12个省级残联召开了专门会议部署此项工作。通过开展自查工作,使各级残联加强了对《统计法》的学习,强调了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必须依法办事的原则,促进了各级残联统计机构和人员队伍的建设,重视了对统计分析和服务水平的提高,加强了各级残联统计工作的管理意识。现将整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认真学习《统计法》,加强残联系统依法统计的意识各省残联对国家统计局和中国残联组织开展的《统计法》自查工作十分重视,32个省级残联组织统计人员对《统计法》进行了认真学习,强调贯彻执行《统计法》的重要性,强化基层统计人员的法律意识,依法开展统计工作。山东省残联成立了《统计法》自查工作领导小组,规定了自查项目和完成时限,制定了考核方法。上海市残联邀请上海市统计局专家,对《统计法》的具体内容和统计工作重要性举办专题讲座。通过学习和认真对照检查,目前,全国残联系统没有发现统计违法行为和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情况。
二、重视残联统计工作制度建设,逐步规范统计渠道全国有17个省级残联依照《统计法》和省统计局、中国残联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陆续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统计工作管理制度,从制度上规范统计流程,明确统计责任,加强统计管理,有效的解决了内部统计调查项目和调查内容的重复交叉、各自统计、缺乏整体部署和沟通等问题,逐步规范、理顺了内部统计渠道和工作关系,发挥了统计工作管理和监督职能,增强了统计数据的权威性。 从自查报告中反映,目前,有天津、辽宁、福建、山东、广西和黑龙江农垦等6个省级残联的残疾人事业统计指标已纳入本省统计年鉴。北京、河北、上海、山东、新疆和新疆兵团等6个省级残联增设统计项目通过本省统计部门的审批。
三、设立统计机构、配备统计人员,抓紧统计队伍建设几年来,统计工作得到各级残联领导的高度重视,已逐步形成了业务工作好坏通过真实数据来说话的管理评价模式,也因此对统计工作要求越来越高。目前,全国各级残联已逐步建立了相应的统计机构,重视加强领导和完善管理。省级残联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全部由理事长或副理事长分管;统计机构大多设在办公室或信息中心,负责本省统计工作的统一管理;配备一名专职统计人员承担日常工作,负责统计汇总、上报与管理。地(市)、县级残联大多配备了专(兼)职统计人员,负责统计报表的汇总、上报,负责基础数据的收集、管理与基层台账的建设。使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逐级有人管,统计数据层层有人负责,初步形成了基层统计工作网络化组织体系。各省残联十分重视统计人才的培养,每年定期举办统计人员培训班,以组织学习、专题讲座、知识竞赛等形式,对统计专(兼)职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和计算机技能的培训。河北省残联将全省统计工作会议开到县级残联;山西和云南等省级残联根据《统计法》的要求对统计人员进行了上岗培训,保证持证上岗;广西残联把统计理论、统计指标、报表制度、台账管理等统计知识编写成函授教材,向全区残联系统干部职工进行全面系统的函授培训。全国残联系统已经形成了一支人员相对稳定、具备一定统计知识和计算机操作水平的统计队伍,为全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加强审核制度,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各省残联每年事业统计年报工作按照中国残联的统一要求,认真实行“三审负责制”,即由统计人员初审,部(科)室长复审,理事长审定的审批制度,做到数据来源有依据,数据责任有归属,数据质量有保障。各省加强统计工作管理,保证按时上报高质量的年报数据,有13个省将统计数据质量与年度目标考核结合,制定了评比办法或管理规定。江苏省残联积极开展创优评先活动,专门成立了统计工作评比小组,对工作认真负责、高质量完成统计工作的人员予以表彰。河北省残联在开展统计工作期间公布省级统计人员的个人邮箱和电话,手机24小时开机,以方便市、县统计工作人员有问题时能够及时联系,确保统计数据按要求时限准时上报。
五、推动统计业务计算机化管理, 实现电子化数据共享目前,全国100%的省、地市级残联、80%的县级残联的残疾人事业统计数据通过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软件,实现数据录入、汇总、管理和传输,中国残疾人事业年报、快报统计数据基本实现了电子化,加强了对各项业务工作的统计监督与管理,减少了数据上报和管理中的错误和疏漏,有效地避免了人为因素的干扰,使数据更加真实、科学,为今后实现数据网上查询共享与社会服务提供了条件。辽宁省残联统一配备电子邮箱用于统计报表参数等资料的网上传输,利用网站公告通知的形式及时反映统计报表参数的变动和统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并通过省级残联机关局域网,实现了信息的互通互联,为统计数据及时、准确地传递搭建了平台,提高了统计工作效率。
六、积极利用统计数据,充分发挥统计服务职能各省残联充分利用统计数据为领导提供科学决策依据。一些省级残联通过努力,将本省残疾人事业主要统计指标纳入省统计指标体系当中,体现了社会对残疾人事业的关注和支持。有12个省残联充分利用本省残联的网络资源,在省残联的网站上发布大量统计数据,向社会展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状况,为残联系统的干部、职工以及社会各界了解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和窗口。从2003年起,连续两年各省统计人员在做好每年残疾人事业统计年报的基础上,撰写本省残疾人事业统计分析报告,内容丰富、重点突出、图文并茂,更加直观、重点地反映了当年本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概况,得到各级领导和业务部门的好评,发挥了统计分析服务的职能。
七、建设基层统计台账,提高统计管理水平,完善统计管理制度各省残联充分认识到统计台账建设的重要性,逐步加强基层统计原始资料的积累与管理。部分有条件的省级残联为统计人员配备了计算机,推广和普及残疾人事业统计软件,为建立基层统计台账奠定了基础。
湖南省残联作为非经济发达省份为使统计工作顺利开展,想方设法在经费上予以保障,去年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为14个市(州)购置了电脑及打印机,有效保证了基层统计工作。
上海市残联根据康复、劳服等部门的特点建立了《残疾人就业月报表》等统计台账,为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报提供了真实、可靠的数据基础和依据。在总结经验的同时,通过开展《统计法》自查工作,也反映出各省在统计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包括:
一、统计人员问题目前,各级残联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计算机操作水平仍有待提高;一些省级残联统计人员变动比较频繁,影响了统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今后,各级残联要设立统计机构或统计负责人,明确统计岗位和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各级残联统计人员变动应及时向上级残联统计机构报告备案。各级残联应加强对统计人员的管理和专业素质的培养,加大培训力度。
二、与各部门沟通协调问题自查中,35%的省级残联自查报告中反映与本省民政、教育、劳动保障等政府部门沟通不够,数据统计标准不一、渠道不同导致数据间有差异。中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与相关单位的支持密不可分,许多业务工作存在一些交叉,有些数据直接来源于其他部门。因此为了保证统计数据的科学性、严谨性,必须与各相关单位做好沟通。此外,作为各级残联统计部门在统计报表的填报中要与本级残联各业务部门进行密切合作,上报的数据必须经过业务部门和统计主管领导的审核和签字。
三、统计基层台账建设目前中国残联统计基层台账建设还比较薄弱,各级残联对原始统计资料的管理还重视不够,原始数据底账不清,这将影响汇总数据的准确性、科学性和权威性。统计工作的重点其实是基层,基层没有数据或数据不确实,数据汇总则无数可汇。今后,中国残联将加大对基层台账建设的管理力度,各级残联应做好基层统计台账的建设与管理。
四、统计分析服务问题为了加强残疾人事业统计数据的应用与服务,应进一步提高统计分析能力,提高统计分析报告的质量和水平,配合工作需要做好统计分析预测,提出有价值的观点和看法。要加强统计数据的发布与利用,积极提供数据服务,为各级领导和社会提供参考。
五、统计工作经费问题通过自查,有41%的省级残联反映经费紧张,基层统计基础薄弱,条件简陋,缺少统计工作相应的计算机等设备,统计工作存在着被动局面。统计工作实际上是一项基础建设工作,各省残联应在经费等各个方面给予保障。
通过这次自查,可以看到全国残联的统计工作在各级领导的重视支持下,在各级统计人员的辛勤努力下,有了长足的发展,虽然现在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但是我们相信通过各级残联的共同努力,一定会使全国残联系统的统计工作更加规范、更加扎实。
中国残联办公厅2005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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