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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召开
2010-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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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20日,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召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等单位和部委的相关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中国残联维权部主任薄绍晔主持。

会议对2009年度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进行了总结。会议认为,通过相关单位和部委以及地方的共同努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为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和保障残疾人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2009年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取得以下主要成效:

一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制定下发《关于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意义,全面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开展。

二是在全国范围内成立了56个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同时制定下发了《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管理规定》,充分发挥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服务于基层残疾人的作用。

三是中国残联积极与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沟通协调,共同启动了残疾人法律救助项目,2009年度为56个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提供100万元资金支持。

三是各地积极贯彻实施《关于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本地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规程,积极配备人员,争取工作经费,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开展奠定了扎实基础。特别是在涉法涉诉案件办理、残疾人驾驶机动轮椅车运营、社会保障等方面,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为残疾人权益保障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湖南省、贵州省、陕西省、秦皇岛市、东营市等,结合本地工作实际采取的一些做法,可供各地在开展工作中借鉴。

会议认为,当前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与残疾人的法律救助需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相关单位和部门还应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人员配备和工作保障、提高服务能力、加强信息沟通,促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深入开展。

会议对2010年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进行了研究。确定了2010年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重点,并尽快制订相应具体工作方案:

一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共同制定的《残疾人法律救助“十一五”实施方案》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任务目标和要求,全面完成“十一五”期间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任务。制定“十一五”终期检查方案,对各地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二是依据国家“十二五”规划、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结合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实际情况和残疾人法律救助诉求,制定《残疾人法律救助“十二五”实施方案》及其实施办法。

三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共同召开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会议,对近年来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进行总结,推广经验,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对今后一段时间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进行部署。

 

来源:中国残联维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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