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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和法律中有关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规定(节选)
2001-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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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公益性社会团体受赠的财产及其增值为社会公共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损毁。

第八条 国家鼓励公益事业的发展,对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给予扶持和优待。

国家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益事业进行捐赠。

31 、 《预备役军官法》 ( 1995 年5 月10 日 通过 , 1996 年 1 月 1 日 施行 )

第四十六条 预备役军官在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等军事活动中牺牲、伤残的,参照国家关于军人抚恤优待的规定办理。

第五十条 未达到平时服预备役最高年龄的预备役军官,由于伤病残或者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服预备役的,应当退出预备役。

32 、 《国防法》 ( 1997 年3 月14 日 通过)

第六十二条 国家和社会抚恤优待残疾军人,对残疾军人的生活和医疗依法给予特别保障。

因战、因公致残或者致病的残疾军人退出现役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接收安置,并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33 、 《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 1990 年9 月7 日 通过 , 2000 年 10 月 31 日 修正 )

第十条第二款 对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或者生活确有困难的归侨、侨眷,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救济。

34 、 《消防法》 ( 1998 年4 月29 日 通过 , 1998 年 9 月 1 日 施行 )

第三十八条 对因参加扑救火灾受伤 、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35 、 《人民警察法》 ( 1995 年2 月28 日 通过)

第四十一条 人民警察因公致残的,与因公致残的现役军人享受国家同样的抚恤和优待。

36 、 《监狱法》 ( 1994 年12 月29 日 通过)

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

第七十三条 罪犯在劳动中致伤、致残或者死亡的,由监狱参照国家劳动保险的有关规定处理。

37 、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 1993 年3 月31 日 通过 , 1999 年 12 月 20 日 实施 )

第三十八条第三款 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受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怀和保护。

38 、 《 行政处罚法》 ( 1996 年3 月17 日 通过 , 1996 年 10 月 1 日 施行 )

第二十六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39 、 《 行政复议法》 ( 1999 年4 月29 日 通过 , 1999 年 10 月 1 日 施行 )

第十条第二款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40 、 《森林法》 ( 1984 年9 月20 日 通过 , 1998 年 4 月 29 日 修正 )

第二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

(四)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牺牲的,国家职工由所在单位给予医疗、抚恤;非国家职工由起火单位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起火单位对起火没有责任或者确实无力负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医疗、抚恤。

41 、 《信托法》 ( 2001 年4 月28 日 通过 , 2001 年 10 月 1 日 施行 )

第十三条 设立遗嘱信托,应当遵守继承法关于遗嘱的规定。遗嘱指定的人拒绝或者无能力担任受托人的,由受益人另行选任受托人;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法由其监护人代行选任。遗嘱对选任受托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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