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阳光安居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2-12-03 来源:中国残疾人服务网
关于印发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
人危房改造“阳光安居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2年12月3日中国残疾人联合
会 残联〔2012〕224号公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疾人联合会,黑龙江农垦总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贯彻落实《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要求,中国残联制定了《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阳光安居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经商财政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2年12月3日
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
危房改造“阳光安居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保障城乡居民享有基本住房是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十二五”期间,国家为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户住房困难,决定在“十一五”工作基础上,继续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阳光安居工程”项目。为实施好该项目,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2011年至2013年,中央财政资助12.5万农村贫困残疾人户实施危房改造。2011年至2012年,每年资助5万户,2013年资助2.5万户。
二、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应满足下面两个条件:
1.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贫困标准的农村贫困残疾人户。
2.无房或现住房为极度危房(指房屋结构严重变形,濒临倒塌,对残疾人及其家人的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二)改造标准。
根据当地农户基本住房条件和资助对象常住人口数核定建房标准,原则上应为当地一般农户住房条件中等水平,建筑面积以40至60平方米左右为宜(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拟改造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
(三)资助标准。
中央财政对每个贫困残疾人户危房改造补贴6000元。各地要在确保完成危房改造任务的前提下,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情况,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和不同档次的省级分类补贴标准。
(四)产权界定。
危房改造后的房屋产权原则上归属项目资助的贫困残疾人户中的残疾人所有,其房屋产权的继承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房产,由村委会调剂给其他贫困残疾人使用,房屋所在的县级残联应协助做好产权登记和相关财产公证工作。
三、项目经费
2011年至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彩票公益金7.5亿元,专项用于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阳光安居工程”项目。2011年至2012年,每年安排3亿元,2013年安排1.5亿元,项目资金由中国残联根据各省任务指标,报财政部审批下达省级财政部门,拨款文件抄送省级残联和财政部驻各省(市、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省(市、区)根据省级国库管理要求,及时将经费拨付至项目单位。
中央财政下达的项目资金可与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扶贫、民政等有关部门开展的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居、牧民定居、生态移民工程等捆绑使用,发挥最大效用。
各地政府有关部门应制定优惠政策,减少项目实施相关审批环节,减免相关费用。要动员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村集体等各界力量,解决项目实施所需资金。项目实施对象根据家庭收入和困难程度,应适当负担建房费用。
鼓励地方自筹资金,超计划完成任务。
四、项目管理
(一)组织实施。
1.中国残联全面负责项目的管理与实施。分配年度危房改造任务和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督导检查各地项目落实情况,确保完成任务。
2.地方人民政府按照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原则,加强对项目实施的领导。各级残联具体负责项目组织实施。
——省级残联根据中国残联下达的年度任务,结合本省实际,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确定本省任务分解和资金分配计划,申请本级危房改造资金,督促市、县两级政府落实项目资金。
——承担项目任务的县要成立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项目领导小组,研究审批重大事项,制定项目实施细则。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危房改造方式(分散改造或集中改造),对特别困难的独身残疾人可与乡福利院、敬老院协商合作建房,或紧邻其监护人(或亲属)建房,妥善解决其居住和生活问题。
——县级残联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将上级残联分配的任务下达到乡(镇),根据各乡(镇)上报的初选对象,审核确定项目实施对象,批复乡(镇)人民政府执行;及时将各级危房改造补贴资金下拨到户;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扶助残疾人贫困户的各项政策和措施;督导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做好项目实施。
——乡(镇)政府负责将县残联下达的危房改造任务分解至村,并审核各村委会上报的贫困残疾人户名单,汇总后报县残联审定。乡政府要与村委会共同做好各级补贴资金的使用,指导村委会组织施工人员,落实帮扶措施,保质保量完成危房改造任务。要做好贫困残疾人户住房改造前后情况的登记建档,填写《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阳光安居工程”登记表》(附件3),以及相关资料(如房屋报建审批文件、设计图纸、施工合同、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等)的备查工作。
——村委会根据乡(镇)政府分配的任务,负责筛选项目实施对象即残疾人贫困户。村委会提出残疾人贫困户初步名单后,应在村民大会民主评议、张榜公示(7天以上)且群众无异议的情况下,再将名单报送乡(镇)政府。乡(镇)政府下达审定后的项目实施对象后,村委会要协助残疾人户办理相关房建审批手续,组织协调施工人员,完成项目实施任务。同时,村委会要妥善做好项目实施户建房期间的临时安置工作,保障其基本生活。
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县政府、县残联、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与项目实施对象共同签订《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阳光安居工程”责任书》(附件1)。
(二)统计汇总。
省级残联汇总各县危房改造实施情况,填写《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阳光安居工程”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情况汇总表》(附件4),并于本年度12月31日前报中国残联教育就业部。同时,省级残联负责本省危房改造项目数据库的录入。
(三)检查验收。
1县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残联与项目实施对象按照协议办理交接手续入住新房,并在新建房屋的显著位置悬挂“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标识(附件2)。验收不合格的,责令村委会限期重建或改建。
2省残联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在本年度项目实施验收完成后,将项目执行情况汇总整理,填写《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阳光安居工程”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年度执行报告》(附件5),并于下年度1月31日前报中国残联教育就业部和计划财务部。
3中国残联会同财政部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阶段抽查与年度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对工作不力的省将调减下年度中央补贴资金的数量。
附件:
1.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阳光安居工程”责任书(略)
2.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阳光安居工程”项目标识(略)
3.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阳光安居工程”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登记表(略)
4.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阳光安居工程”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汇总表(略)
5.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阳光安居工程”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年度执行报告(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