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强迫智力残疾人劳动问题的通知

关于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强迫智力残疾人劳动问题的通知

2012-12-07  来源:中国残疾人服务网

关于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强迫智力残疾人劳动问题的通知

(2012年12月7日中国残疾人联合

会 残联〔2012〕230号公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2006年以来,我国部分地区接连发生智力残疾人被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甚至致死的恶性案件。这些事件严重侵害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在国内外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为切实维护智力残疾人合法权益,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行为,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有关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国办发明电〔2007〕28号),在全国开展了全面排查、严厉打击非法用工和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公安部、中国残联也分别下发了文件,要求各级公安部门、残联严厉打击强迫智力残疾人劳动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解救被强迫劳动的智力残疾人。但是,智力残疾人被限制人身自由、故意伤害、强迫劳动的恶性案件仍然时有发生。

为杜绝针对智力残疾人的非法用工现象,各级残联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重视和领导,切实维护残疾人的权益。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解决智力残疾人被强迫劳动问题的重要意义

智力残疾人是特殊的社会弱势群体,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帮助。被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对智力残疾人身心造成无可弥补的损害,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目前,非法限制智力残疾人人身自由、强迫其劳动、对其进行剥削和故意伤害已经由个体行为、个别现象发展成为有组织、有分工的违法犯罪产业链。有人专门负责收容智力残疾人输送给非法用工单位获取报酬,非法用工单位对残疾人进行压榨盘剥。各级残联作为残疾人利益的代表组织,要充分认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以高度的责任感,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作,切实保障智力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二、及时了解相关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作

各级残联要通过残疾人专职委员、新闻媒体、互联网、信访投诉等多种渠道,积极了解本地区智力残疾人被限制人身自由、故意伤害、强迫劳动的有关信息,发现情况要及时通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等政府主管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针对智力残疾人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要积极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被解救残疾人的救助保护安置等工作。

三、健全智力残疾人服务体系

各地残联要进一步做好智力残疾人托养工作,加大对智力残疾人托养项目的财政支持力度,减轻残疾人家庭的负担。要结合智力残疾人的特点,开展就业培训。要积极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智力残疾人的困难和需求,提出完善智力残疾人社会保障措施的建议,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智力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医疗、教育、就业等方面的困难。

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各级残联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的宣传,使全社会增强维护智力残疾人权益的意识,倡导现代文明残疾人观。同时,要加强对残疾人家属的道德和法制教育,为残疾人家庭提供多方面服务,防止和减少遗弃残疾人的现象。

请各地将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于2013年2月1日前报送至中国残联维权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