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残疾人联合会出台办法助力全省残联系统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系服务工作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中共青海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近日,省残联制定印发了《青海省残联组织联系服务残联系统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全省各级残联组织联系服务残联系统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办法》对全省残联系统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服务工作的服务对象、责任部门以及服务内容作了明确规定,明确残联系统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是指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残疾人、残疾人亲友、残疾人工作者。要求全省各级残联组织适时做好残联系统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推荐、联系、协助、培训等服务工作,认真听取残联系统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残疾人工作的意见建议,积极协调解决残联系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下一步,全省各级残联组织将根据《办法》具体要求,把残联系统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满意不满意”作为工作的标尺,与残联系统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立常态联系,持续改进工作作风和服务方式,扎实做好残联系统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系服务工作,助力全省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