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法规政策

关于印发《“美丽工坊”残疾妇女 就业增收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妇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文化和旅游厅(局)、乡村振兴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妇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乡村振兴局:

现将《“美丽工坊”残疾妇女就业增收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2022727



美丽工坊”残疾妇女就业增收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残疾妇女是生活困难的弱势群体,就业状况低于残疾人和妇女总体就业水平,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关爱帮扶的重点对象帮助广大残疾妇女就业增收,事关国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大局,事关弱有所扶的原则立场,具有特殊意义。近几年,手工制作业以其投资少、就业方式灵活增收见效快等优势,在吸纳城乡残疾妇女就业提高家庭收入、改善残疾妇女地位、传承民族文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并涌现出了一批以残疾妇女为主要对象的就业创业基地、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和非遗培训基地。为贯彻落实《“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在总结以往发展手工制作业促进残疾妇女就业增收工作经验基础上,中国残联、全国妇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和国家乡村振兴局决定,“十四五”期间共同组织实施“美丽工坊”残疾妇女就业增收项目。

二、项目定位

该项目旨在通过选拔和扶持一批适宜残疾妇女就近就便或居家就业的手工制作企业或机构,以“美丽工坊”统一冠名,通过宣传推广、市场营销,不断扩大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逐步打造“美丽工坊”这一残疾妇女培训就业品牌帮助更多残疾妇女通过劳动实现就业梦想,创造美好生活

三、目标任务

“十四五”期间,在全国打造100家“美丽工坊”企业或机构,通过开展技能培训、开发就业岗位、辐射带动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等措施,帮助10000名残疾妇女在手工制作领域实现就业增收。

四、主要措施

(一)强化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能力。各地残联、妇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乡村振兴局要充分发挥各自作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综合运用各类激励政策和措施,以提高残疾妇女就业能力为重点,结合区域手工制作业发展实际、区域特色经济、旅游市场需求和残疾妇女就业特点,选择手工编织、电商营销等通用性广、时尚前沿、产品市场需求量大的手工技能培训项目,通过短期技能课程、企业定向学徒班、线上课程等培养模式,帮助残疾妇女提高手工从业技能,增强致富本领和自我发展能力。优先落实“雨露计划”对脱贫家庭残疾子女接受职业教育的资助政策,统筹利用各类职业培训资源,搭建以各级各类职业院校、特教院校、手工产品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帮扶车间、残疾人非遗培训就业基地、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残疾人就业基地、托养机构为载体的妇女手工技能培训网络。

(二)遴选试点企业,落实帮扶政策。各地残联、妇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乡村振兴局要紧紧依托本系统,在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机构中,遴选一批已安置一定数量残疾妇女就业、有一定规模和基础、有成熟的产品和营销渠道、有带动能力和市场营销能力的手工制作类企业或机构,开展“美丽工坊”项目试点。特别是引领号召女性领办的手工企业积极吸纳残疾妇女就业,推荐符合条件的妇女手工企业进入“美丽工坊”试点项目。积极协调试点企业或机构,进一步开发岗位,扩大残疾妇女就业规模;推动试点企业或机构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帮助残疾妇女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帮助试点企业或机构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收费减免、金融扶持、资金补贴等帮扶政策,稳定企业或机构发展;建立试点企业或机构间的互助组、合作社,在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等多方面开展交流活动,取长补短,相互促进;探索区域内试点企业或机构产品统一使用“美丽工坊”相关标识,扩大品牌知晓度。

(三)拓展营销渠道,扩大品牌影响。各地残联、妇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乡村振兴局要发挥各自优势,帮助龙头企业积极拓展线上线下产品销售渠道,稳定企业发展,扩大“美丽工坊”品牌影响。利用互联网快、新、广、众的特点,协商大的网购平台,开设“美丽工坊”产品售卖专区;在各自公共服务平台上,开设“美丽工坊”产品展示专区;协调文化和旅游部门,鼓励在星级酒店、符合条件的旅游景点设立“美丽工坊”产品售卖专区;利用三八妇女节、全国助残日、残疾人展能节及相关博览会、展销会时机,集中展示、销售“美丽工坊”产品;商外事部门,将美丽工坊精品列入外事礼品范围。发挥全国巾帼助农创业服务基地作用,助力“美丽工坊”产品拓展销售渠道。

(四)举办各类活动,展示社会形象。各地要鼓励和动员残疾妇女积极参与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在竞赛活动中提高技能,展示形象,提升社会对残疾妇女关注度,激励广大残疾妇女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举办的面向残疾人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中,要有意识地设置面向残疾妇女群体、具有区域和民族特色、通用性广、从业岗位多的手工制作类项目,以赛促训,有效拓展残疾妇女从业领域。要整合区域资源,鼓励并协调安排残疾妇女参加残联、妇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乡村振兴等部门组织的各类妇女手工艺交流展示活动,协调组织“美丽工坊”产品积极参加各类展示、展览、展销活动,扩大品牌影响面。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协作。各地残联、妇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乡村振兴局要充分认识实施“美丽工坊”残疾妇女就业增收项目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在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要加强部门协作,从实际出发,认真遴选企业,抓好试点,总结经验,有序推进项目开展。

(二)提供必要扶持。各地残联、妇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乡村振兴局要共同协调推动产业扶持资金、创业担保贷款和脱贫小额信贷重点向残疾妇女倾斜,提供小额贷款支持和服务,帮助有创业意愿的脱贫残疾妇女解决资金困难。要安排必要的项目经费,用于项目试点、推进和宣传推广。要依托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各类妇女手工编织协会、商会、合作组织及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创业载体,为残疾妇女免费提供职业指导、技能培训、政策咨询、市场拓展、跟踪扶持等有针对性的就业创业服务。

(三)注重宣传推广。各地残联、妇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乡村振兴局要运用各种宣传媒介和平台,广泛宣传“美丽工坊”项目及残疾人工匠、残疾人就业创业明星、安置残疾人用人单位的典型事迹,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鼓励、带动更多的残疾妇女就业创业、实现增收。各地要积极推荐“美丽工坊”试点企业和个人参加三八红旗手(集体)、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评选表彰及妇女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残疾妇女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