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公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为全国残联系统维权干部宣讲《无障碍环境建设法》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9月5日,中国残联召开全国残疾人事业法治建设工作会议。会议邀请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石宏主任讲授《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主要内容。

石宏主任指出,《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共八章七十二条,积极适应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是关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专门立法,是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百科全书”,全面系统地对无障碍环境建设主要制度机制作出规定,虽是“小切口”立法,但意义大、影响广、亮点多。

一是基本定位明确、保障重点突出。法律明确无障碍环境建设重点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在制度设计、标准制定、建设要求等方面紧扣残疾人、老年人的需求和期盼,增强具体规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强化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基础性、通用性、普惠性,明确残疾人、老年人之外的其他人有无障碍需求的,可以享受无障碍环境便利,让无障碍环境建设成果惠及全体社会成员。

二是系统观念鲜明、制度设计全面。法律统筹考虑地区城乡差异,注重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各类主体、社会组织作用,采取措施积极调动市场积极性,推动社会各方面共同发力。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全要素、全链条、全场景作出系统规定,严格确保无障碍设施建设质量,强调重点单位、区域、场所等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义务,对无障碍设施改造作出系统性规定,针对“重建设轻维护”突出问题对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作出明确规定以及明确通过意见征询、体验试用等方式,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参与无障碍设施建设。在原有《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基础上丰富了无障碍信息交流内容,扩展了无障碍社会服务范围。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难点问题。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过程中,面对全民无障碍意识不高、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体系不完善、无障碍建设质量不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等重点领域任务重、区域城乡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始终坚持鲜明的问题导向,深入基层社区、街道和相关单位开展立法调研,不断完善解决问题的理念、思路和举措,提出了保障措施和监督管理内容。

四是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法律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国情实际,明确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逐步缩小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差距。法律执行过程中,要因地制宜,注意区分强制性和鼓励性、新建设施和既有设施、普通规范和重点要求、经费来源和稳定投入不同的标准和要求,稳步推进,不搞一刀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支持社会捐赠投入无障碍环境建设。

石宏主任还指出,《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进一步赋予了残联在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中的法律地位,近年来,中国残联和地方各级残联积极参与推进立法,为法律制定和出台作出了重要贡献。希望各级残联进一步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为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作出更大努力!

石宏主任的讲授内容全面,深入浅出,对于残联系统更好地把握《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内容,提升残联系统参与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