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规章信息公开系统目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分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中涉及残疾人权益保障内容的电子文本。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规章信息公开系统提供的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使用时请引用标准文本。
确定
纠错
如需反馈纠错信息、意见和建议,请发邮件至:
  mengfanhua@cdpf.org.cn,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节选)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受刑事处罚,刑罚执行完毕不满二年或者被依法禁止从事医师职业的期限未满;

(三)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不满二年;

(四)因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被注销注册不满一年;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其他情形。

受理申请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不予注册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和其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并说明理由。

点击查看法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