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节选)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23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
第四十八条 对因开展反间谍工作或者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导致伤残或者牺牲、死亡的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抚恤优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节选)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23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
第四十八条 对因开展反间谍工作或者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导致伤残或者牺牲、死亡的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抚恤优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