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管理条例(节选)
(2001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3号公布,根据2011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出版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订,根据2024年1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六次修订)
第五十六条 国家对教科书的出版发行,予以保障。
国家扶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物和盲文出版物的出版发行。
国家对在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经济不发达地区和在农村发行出版物,实行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