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联印发通知部署全面开展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工作

近日,中国残联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全面开展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工作。

《通知》要求,自2021年6月28日起,残疾人证新办、换领、迁移、挂失补办、注销、残疾类别/等级变更等6项事项实现“跨省通办”,申请人可在经常居住地向当地县级残联提出办理申请。申请人除提交当地残联要求的证明材料和相关资料外,还应当提交当地的有效居住证。

《通知》要求,各级残联要严格执行《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办理规范(试行)》,规范使用全国残疾人证管理系统开展“跨省通办”,严格按照标准开展残疾评定,加强残疾人证“跨省通办”经办人员管理与培训,不断提升残疾人证“跨省通办”服务能力。

《通知》强调,要加强残疾人证“跨省通办”组织领导和宣传引导。各地残联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切实加强领导,结合实际,周密部署,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实施。要细化工作流程,完善对接程序,制定相关预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残疾人充分知晓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并获得相关服务。要加强政策宣传与解读,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办事指南,列明受理条件、证件材料要求、办理流程等内容,通过张贴告知书、发放宣传单等方式方法予以公开。要引导社会全面、客观看待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广大残疾人需求,形成正确社会预期,为残疾人证“跨省通办”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通知》印发了《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办理规范(试行)》,对残疾人证“跨省通办”的办理原则、申请材料目录、办理方式、办理事项及流程、办理时限要求、残疾人证及相关材料的流转与保存等作了规定。

来源:中国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