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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中国残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耳与听力健康工作的指导意见》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中国残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耳与听力健康工作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旨在加快推进我国耳与听力健康工作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耳与听力健康水平。

《指导意见》要求按照“预防为主、主动识别、早期发现、重点干预、有效康复”的基本原则,面向全年龄段人群和全生命周期,持续加强耳与听力健康工作。到2030年,从事耳与听力健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进一步充实,提供耳与听力健康服务的机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耳科医疗服务能力明显提高,服务形式和内容更加多元,耳与听力健康服务的系统性连续性显著增强。

《指导意见》提出,要完善耳与听力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国家-省-市-县四级耳与听力健康工作网络建设;提高耳病防治与康复服务能力,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有针对性提高耳病防治与康复服务能力;强化重点人群耳与听力健康保障,加强新生儿、老年人、职业人群等重点人群的听力损失预防、筛查、诊治和康复服务;加强耳科疾病规范诊疗,制修订相关的临床诊疗指南和技术规范;加强听力健康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分级分类做好人员培养培训;支持耳与听力领域前沿技术发展与转化,以临床需求为导向,探索医工、医技结合,推动耳科相关药品、医疗器械以及听力检测、诊断技术等方面的研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提升全社会对耳与听力健康的关注,借助全国爱耳日、助残日、残疾预防日等,普及科学爱耳护耳知识,营造爱耳护耳社会环境。

《指导意见》还就加强组织领导、条件保障、调研指导提出明确要求。

链接:《关于推进耳与听力健康工作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