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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6—2030年)》的通知
残工委发〔202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6—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2026年10月9日         


  

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6—203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助力加快健康中国建设,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强残疾预防,降低致残风险,提升康复服务水平,持续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发展,根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等法规政策,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以基层为重点,推进关口前移、早期干预,强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理念,以有效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目标,进一步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完善全链条一体化服务体系,大力推广科学可靠、基层可及的适宜技术。到2030年,残疾预防政策体系和防控网络更加完善,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显著增强,重点领域主要致残因素得到有效控制,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进一步提升,为健康中国建设、人口高质量发展和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专栏1 残疾预防主要指标

序号

指  标

2025年

2030年

1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33.69%

40%

2

专业人员残疾预防知识知晓率

—

持续提升

3

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率

>80%

持续提升

4

婚前医学检查率

>70%

稳步提升

5

产前筛查率

>75%

≥90%

6

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

≥98%

保持稳定

7

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

≥90%

保持稳定

8

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

≥90%

保持稳定

9

百万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率

3400例/

百万人口

4000例/

百万人口

10

村、社区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

—

稳步提升

11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

98.28%

保持稳定

12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90%

稳步提升

13

地方病患者管理率

>90%

>95%

14

县级职业健康检查和地市级职业病诊断服务覆盖率

—

≥90%

15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起数

比2020年

下降>10%

比2025年

下降>10%

16

道路交通事故伤员救治效率

—

持续提升

17

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化健康管理服务人数

1.46亿

逐年增加

18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85%

>90%

注:1.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是指个人获取基本健康信息和服务,并运用这些信息和服务维护和促进自身健康的能力;2.专业人员主要包括医护人员、康复师、保育师、养老护理员、安全和消防人员、社区工作者等;3.重点人群主要包括新婚夫妇、孕产妇、婴幼儿家长、儿童青少年、老年人、高危职业从业者、伤病者及残疾人等。

二、主要行动

(一)残疾预防科普行动

开展全民残疾预防科普宣传。发布残疾预防核心知识,开发优质科普产品,完善科普知识资源库。围绕残疾预防知识和实操技能,开展科普宣讲与培训,积极推广残疾预防适宜技术,推动科普知识全民普及。依托残疾预防日及预防出生缺陷日、全国爱耳日、全国爱眼日、世界防治麻风病日、全国安全生产月、全国交通安全日、全国助残日等节点,开展重点领域专题宣传,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拓宽宣传范围,增强宣传实效。

强化重点领域专业人员科普能力建设。推动将残疾预防知识宣教与技能培训纳入医护人员、康复师、保育师、养老护理员、安全和消防人员、社区工作者等相关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内容,提升残疾预防重点领域专业人员科普宣传能力和专业化服务水平。

加强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依托基层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学校、养老服务机构、康复服务机构等,面向新婚夫妇、孕产妇、婴幼儿家长、儿童青少年、老年人、高危职业从业者、伤病者及残疾人等重点人群,普及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疾病、伤害致残防控和康复核心知识与实用技能,提升主动预防意识与自我防护能力。

专栏2  残疾预防科普能力建设

1.组建国家残疾预防科普专家库。遴选健康促进、医疗卫生、安全生产、交通安全、康复服务等领域科普专业人才,组建国家残疾预防科普专家库,为残疾预防政策解读、科普宣传等工作提供专业支撑。

2.完善残疾预防科普知识资源库。收集健康促进、医疗卫生、安全生产、交通安全、康复服务等领域科普素材,发挥残疾预防科普知识资源库作用,做好政策宣讲、专项培训、科普传播、宣教活动等。

(二)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源头防控行动

加强婚前、孕前保健与早孕关爱服务。推进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提升婚前保健质量。整合出生缺陷防治相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强化系统连续服务。实施早孕关爱行动,指导科学备孕,倡导适龄怀孕与合理生育间隔。

做好产前筛查、诊断。完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提升县级筛查、市级诊断、省级指导能力。加强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机构、人员管理,规范服务。研究建立常见结构畸形孕期筛查预警指征和预后评估指标体系。提升孕产期保健水平,强化孕产妇分类管理,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等制度。

加强新生儿早期筛查和干预。进一步推进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和听力障碍筛查,根据需要调整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强化及时诊断和干预。建立新生儿疾病筛诊治康机构协同联动机制。持续开展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减轻患儿家庭疾病负担,降低致残风险。

强化儿童健康和发育障碍全周期管理。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0—6岁儿童健康管理。实施儿童青少年“五健”促进行动计划,促进儿童青少年体重、视力、心理、骨骼、口腔健康。建立健全0—6岁儿童致残性疾病筛查、诊断、康复救助一体化衔接机制,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完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探索推广适合农村边远地区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服务模式,提升基层儿童保健能力和全周期管理水平。

专栏3  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

1.优生优育服务能力提升公益行。依托现有政策及资金渠道,采取宣传倡导、疾病义诊、救助帮扶、专题培训等形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优生优育服务能力提升公益行活动,提升公众优生优育知识水平和健康素养。

2.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针对遗传代谢病、先天性结构畸形和功能性出生缺陷等疾病,开展出生缺陷干预救助,促进早诊早治,降低出生缺陷致残风险。

3.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基层医疗机构为辖区0—6岁儿童开展健康检查,提供中医药保健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心理行为发育偏异、视力或听力异常等儿童,及时转诊并随访。

4.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服务,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实现应救尽救。

(三)疾病致残全链条防控行动

加强慢性病致残防控。全面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持续推进全民健身。加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综合防治,多途径及早发现慢性病高风险人群,在基层推进慢性病患者多病共管、分类分级管理,提供中西医结合、系统连续的防筛诊治康管全链条一体化服务。提高眼底病、青光眼等致盲性眼病的早期识别和诊治能力。推进耳与听力健康工作。实施脑卒中综合防治,落实应对老年期痴呆国家行动,降低重大致残性慢性病发生风险。

加强社会心理和精神卫生服务。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提升基层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强化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教育系统、卫生健康系统等规范设置心理服务场所并提供相应服务。推进儿童青少年、老年人等重点人群主要致残性精神疾病的早期发现和综合干预。深入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流程服务管理体系。

加强传染病、地方病致残防控。加强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规范开展疫苗接种服务,维持脊髓灰质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等致残性传染病的疫苗高水平接种率,降低重点传染病致残风险。持续提升麻风早发现、早诊断和规范化治疗的能力,全面消除麻风致残等危害。实施重点地方病致残防控,开展科学精准补碘、涉水地方病地区改水、低氟砖茶推广等,建立病区退出机制,分阶段、分病种控制和消除重点地方病危害,持续消除碘缺乏病、大骨节病、氟骨症和克汀病等高致残性重大地方病。

加强职业病防治和健康环境促进。深化职业病危害治理,推动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化学毒物、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加强中小微企业、重点行业职业健康管理能力。提升环境健康风险评估预警能力,强化环境健康危害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推进健康社区、健康乡村和健康场所建设,加强水、空气、土壤、固体废物及新污染物综合治理,防范重金属等导致的神经损伤、骨骼畸形和感官功能损害,降低环境危险因素致病致残风险。

专栏4  疾病致残防控

1.加强脑卒中防治工作减少百万新发残疾工程。实施脑卒中综合防控,持续开展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推广适宜技术,加强脑卒中急诊急救、规范实施治疗和随访,进一步提升脑卒中防治效果,有效降低发病率及致残率。

2.应对老年期痴呆国家行动。开展老年期痴呆筛查与早期干预,提升老年期痴呆规范化诊疗服务水平,增加痴呆老年人照护服务供给,构建老年期痴呆友好的社会环境,减少或延缓老年期痴呆的发生发展。

3.精神卫生福利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依托现有资源,在有需求的地区开展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加强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供给,逐步补齐地级市和人口较多的县(市、区、旗)精神卫生福利服务短板。

(四)伤害致残重点领域防控行动

强化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和防灾减灾能力。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推动客运车站、医院、学校、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定期开展消防演练和安全培训,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健全防灾减灾救灾全链条措施,实施基层应急能力提升行动,拓宽灾害预警信息接收渠道,强化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提高基层应消一体综合救援和全社会防灾避险能力,加强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应急救援,确保及时安全避险转移,规避二次伤害。

强化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深化交通运输隐患排查治理,提升交通基础设施安全保障水平。加强旅游包车、班线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货车等重点车辆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提升安全运营水平。加大道路交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打击力度,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完善城乡交通事故危重伤员救援网络,推进交通事故易发多发地区、农村地区急救能力建设和事故现场急救技能培训,深入开展交通事故联合处置工作,强化联动救援救治,加强事故现场指挥调度,提升道路交通事故伤员救援救治效率,减少因交通事故导致的残疾。

加强儿童伤害和老年跌倒致残防控。开展道路交通伤害、跌倒等儿童重点伤害致残综合干预。提升儿童安全管理水平。加强涉及儿童生活、学习、娱乐场所、机构的环境安全排查与整治。为老年人提供跌倒预防高水平、规范化服务,提高老年人照护者预防跌倒致残的照护能力。开展老年人跌倒风险评估,加强公共环境和老年人居家环境安全隐患评估与适老化改造。提升基层机构对伤害致残防控服务供给能力。重点加强对留守、流动、困境儿童和高龄、独居、失能老年人的预防伤害致残服务。

专栏5  伤害致残防控

1.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面向基层单位、从业人员开展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培训,压实有关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风险识别、隐患整治、应急处置能力,从源头防范生产安全事故致残风险。

2.道路交通事故救援救治能力提升行动。开展一线人员急救技能培训,完善城乡交通事故救援网络,健全“警—路—医—消”联动机制,提升事故快速处置与伤员救治效率。

3.社区儿童伤害致残防控能力建设项目。对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人员,开展不同形式的儿童伤害致残防控知识技能培训,提升其识别儿童伤害风险、传播儿童伤害致残防控知识的技能。

4.预防老年人跌倒健康促进小组干预项目。以跌倒风险较高的老年人为重点服务对象,通过小组活动的形式开展预防老年人跌倒健康教育和健康指导服务,提升老年人防跌倒知识和技能水平。

(五)康复服务提升行动

健全康复医疗服务及保障体系。加强康复医院、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康复医学科及基层康复站点建设,健全转诊服务链条,提高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转介效率。构建县、乡、村三级联动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引导二级以下医疗机构拓展康复护理、医养结合服务,鼓励突出中医药特色,开展老年人医、康、养、护整合服务。资助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功能。指导地方落实医疗康复服务项目。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建立国家、区域、地区三级工伤康复工作格局,强化重点联系城市制度。

提升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水平。深入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可扩大救助年龄范围,也可放宽家庭经济条件限制。规范和加强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补贴制度建设。持续推进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大力推广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服务,不断提升基本康复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国家级、省级康复机构技术资源中心作用,利用教育、卫生、民政及社会组织等现有资源,促进医康教融合,不断完善康复服务网络。推动社区康复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融合,延伸康复服务链条,扩大康复服务供给。

优化无障碍环境建设。推动公共服务场所按照国家标准建设无障碍设施,加快公共场所无障碍环境建设改造,加强无障碍设施维护管理,优化综合交通运输无障碍服务。继续组织开展重度残疾家庭无障碍改造。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开展公共服务数字平台和公共服务终端无障碍改造,丰富无障碍广电视听节目和数字阅读资源供给,完善医疗急救等紧急呼叫系统无障碍功能,提升窗口单位无障碍服务水平。开展残疾人友好医疗机构建设。

专栏6  康复服务提升

1.医疗康复护理扩容提升工程。到2030年,二级及以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提供康复护理服务,居家康复护理服务覆盖率明显提高;地级市及以上三级医院普遍开展早期康复介入,术后患者功能改善显著提升,康复护理服务和指导支持能力明显增强。

2.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评估,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服务,创新服务模式,发挥残疾人及其亲友作用,推广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服务,提升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水平。

3.无障碍公共服务。推动医院、学校、银行、图书馆、科技馆、影剧馆、文化馆、博物馆、体育馆以及旅游景区等公共服务设施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提升无障碍服务水平。

(六)残疾预防赋能提质增效行动

开展残疾预防监测与调查。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依托出生缺陷登记、疾病监测、伤害监测、残疾评定等多源信息,收集主要致残因素,掌握全国残疾发生风险分布,研判各类致残因素影响程度,探索开展残疾发生发展趋势预测分析,为制定分类型、分阶段致残因素的针对性防控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强化科技赋能与适宜技术推广。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脑机接口、机器人等关键技术,加强人工智能诊断、智慧康复训练、智能康复辅助器具、数智化服务等产品研发、场景应用。围绕孤独症、脑卒中、脑瘫、阿尔茨海默病等重大致残性疾病,加强基础研究,探索发病与防控机理。开展组织器官再生修复、脑机交互等助残科技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强智能康复辅助器具、无障碍交互设备等领域国家标准研制,推动专利与标准协同布局,加强质量检验认证。搭建残疾预防重点领域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成果转化展示平台,深化政产学研用协同联动,促进先进技术成果在残疾预防领域推广应用。

专栏7  残疾预防数据支持与科技赋能

1.第三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开展第三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系统收集残疾人残疾状况、致残原因、服务状况和需求等信息,为制定残疾预防措施提供数据支持。

2.助残科技成果推广行动。借助中关村论坛年会科技助残论坛、中国国际福祉博览会等平台,开展残疾预防新技术新产品推介活动,促进残疾预防适宜技术及产品供需对接。

三、组织实施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推动残疾预防工作融入各领域政策体系与工作安排,根据职责细化任务举措,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常态化发布工作推进情况。各地要加强对行动计划实施的组织、协调,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和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参与残疾预防的浓厚氛围。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