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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

青海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困难残疾人群众生活,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和省两会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宗旨意识、厚植为民情怀,将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作为2025年民生实事工程任务来落实。近日,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5年民生实事工程任务分工的通知》要求,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残联联合印发了《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25年1月1日起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其中: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由每人每月50元增加到每人每月70元。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由每人每月100元增加到每人每月120元。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按比例承担,其中,省财政承担80%,州县财政承担20%。资金发放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线上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标后,我省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均达到双百标准。这是青海省 “两项补贴”制度建立以来的首次提标。

2016年,我省率先在全国推动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同年,《青海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细则》(青民发[2016]22号),对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标准、发放时间、资金保障及发放形式、政策衔接、停发补贴情形以及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进一步细化。2022年,《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青民发〔2022〕92号),进一步规范了补贴资格认定、补贴审核发放程序,并将连续三个月以上无固定收入的残疾人纳入生活补贴范围。2023年,《关于转发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青民发[2023]8号),从强化数据比对与动态复核、加强补贴资金发放监管等七个方面对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发放提出了要求。

我省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建立以来,初步解决了大部分残疾人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偏重的问题,有效提升了我省困难残疾人的生活水平。截止2025年4月,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显示,我省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有185772人次;领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有209957人次。今年以来,我省“两项补贴”已经发放3610万元。

我省此次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是切实提升困难残疾人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满足感的具体举措,在提高我省困难残疾人生活水平,改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质量,助推我省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将发挥积极的作用。一是贯彻落实“两个格外”的具体实践。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对残疾人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强调要“进一步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本次提标,是青海省以健全完善我省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落实党中央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残疾人事业重要指示批示的具体实践。二是进一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目前,我省困难残疾人虽然已全部脱贫,但在生产生活方面存在较多困难,重新返贫几率仍然较高。本次调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将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三是调整符合国家“两项补贴”的政策要求。2024年,民政部明确要求,各地要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两项补贴标准要达到“双百要求”(即:两项补贴标准不低于100元/人/月),本次调整后,我省“两项补贴”标准达到“双百”要求。四是调整符合残疾人群众呼声。根据全国残疾人家庭收入状况调查显示,残疾人家庭人均年收入始终处于社会平均水平的50%至60%,残疾人基本生活水平仍然显著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总体水平,残疾人家庭的照护和医疗保健等刚性支出造成生活成本偏高,相当数量的残疾人家庭生活还比较困难。随着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物价上涨等原因,我省现行的补贴标准在改善残疾人生活,保障残疾人照护等刚性支出方面发挥的作用越来越不明显,适当提高补贴标准非常必要。本次调整,是省委省政府着力支持改善民生,继续把民生建设作为重中之重,围绕提升社会保障层次加快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等社会救济福利政策实施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