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经济 保增长 促发展 宁夏“十项行动”有力促进残疾人就业

就业是头等民生大事,也是稳经济大盘的重要支撑。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决策部署,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稳定和促进残疾人就业实施方案》,将实施十项行动稳定和促进残疾人就业。

一是实施机关和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确保编制50人(含)以上的机关和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二是实施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国有企业按照本单位职工总数的1.5%安排残疾人,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及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三是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积极挖掘适合残疾人的就业岗位,加强对残疾人自主创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指导与扶持。四是实施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行动,发挥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社会组织、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等作用,辐射带动更多残疾人就业创业。五是实施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针对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给予重点帮助,通过提供辅助性就业岗位让困难群体走出家门融入社会。六是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每年至少扶持1500户农村残疾人家庭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农村快递物流等行业。七是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做好就业服务、技能培训、岗位推介等工作,确保每年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率达到85%以上。八是实施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加大盲人按摩从业人员培养力度,通过盲人按摩机构规范化建设,增强盲人按摩行业的市场竞争力。九是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对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至少组织一次职业能力评估、一次技能培训、一次就业服务。十是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1.5万名残疾人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通过建立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提高残疾人技能培训服务供给。

通过采取以上十项行动,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益,力争到2024年实现全区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60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