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实现制度化保障

近日,云南省残联、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医保局等六部门共同印发《云南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试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提出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制度化”原则,为具有云南省户籍的持证残疾人、符合条件的0-17岁未成年人,适配8大类84种普及型、大众化辅助器具给予补贴。补贴采取实物配发和货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对所选辅助器具价格等于或低于补贴标准的,据实补贴;高于补贴标准的,超出部分由补贴对象自行承担。在规定使用期限内,同一种类辅助器具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多重残疾人可申请不超过3种辅助器具,其他类别残疾人可申请不超过2种辅助器具。残疾儿童可每半年享受一次适配补贴。“办法”明确,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资金从既有的中央、省级和地方财政用于残疾人康复的专项资金等渠道列支。“办法”同时规定了各类辅助器具的具体补贴标准、补贴流程等,对相关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和补贴制度的组织实施等也提出明确要求。

附件:关于印发 «云南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办法 (试行) » 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