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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一案例入选中国残联残疾人托付安置典型案例

1月29日,中国残联发布残疾人托付安置典型案例,广东广州精神障碍者安置方案——“社会组织监护+提存公证”模式入选。

广东广州精神障碍者安置方案——“社会组织监护+提存公证”模式

(一)基本情况。

L先生,年龄50余岁,患精神分裂症,已被法院通过特别程序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已故,无兄弟姐妹。家庭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在父母去世后一位身处外地的表妹曾作为临时监护人处理日常事务。

(二)主要需求。

一是具有法律效力监护人能够长期稳定地代理生活事务,以及应对突发医疗状况签字决策等。二是L先生名下有房产和一定资金,需要财产管理方案确保资金能够及时用于支付医疗和生活费用。三是获取持续性专业医疗照护。L先生需要长期住院治疗,必须确保其在精神病医院的居住资格不因监护人缺失而中断。

(三)托付安置方案。

1.监护方案。

根据L先生情况,经法院判决,指定广州市荔湾区和谐社会监护服务中心作为其法定监护人。同时,由律师和L先生的表妹担任监护监督人。他们不直接插手日常事务,但负责监督和谐社会监护服务中心的履职情况,确保其决策符合L先生的最佳利益,防止机构滥用权力。

社会监护服务中心承担职责包括:一是人身权益代理。作为法定代言人,全面负责其人身安全与法律事务。如身份证更新、户籍管理、残疾证年审等。二是医疗决策。与所在医院保持沟通,制定或批准治疗方案并在必要时处理转院或急救事务。三是生活事务管理。评估生活需求,负责选择和监督具体的照护机构。四是财产处置。中心有权对L先生的房产提出出租或售卖的处置建议,并向财产管理人申请资金用于L先生的开销,但这一权利需财产管理方的审核。

2.财产管理。

财产管理采用公证提存的方式,由广州市南粤公证处担任财产管理人。公证处进行家庭财产清点并移交至公证处设立的专用账户进行提存,同时负责财产支付审核与风险控制。监护人需向公证处提交申请和证明材料,公证处审查确认后,直接将款项划拨给服务方,或报销给监护机构。实现“管钱”与“管事”的物理隔离。

3.照护方案。

被监护人长期居住在广州市区的一家精神病医院。照护机构负责封闭式医疗管理、日常生活照料,并向监护人反馈患者的身心状况以及执行其他相关监护指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