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法院推进一站式无障碍诉讼服务 彰显司法温度

4月21日上午,在距离海南高院诉讼服务中心入口最近的无障碍停车位处,李飞(化名)轻车熟路地停好车,下车后通过无障碍通道进入海南高院24小时诉讼服务中心。在材料流转智能云柜的残障人士专用柜前,李飞拿出手机通过扫描二维码,很快便取出了一份“听证通知书”。

“作为一名海南法院无障碍设施体验官,觉得法院的助残设施很完善,充分考虑到我们残障人士的特殊需求,不仅卫生间配备了专用的防摔扶手,残疾人法律服务站还设置低位服务设施和圆角服务台,在诉讼服务窗口还配备了盲文打印机、手写板、电子助听器等助残设施,让我们残障人士觉得很贴心。”李飞笑着告诉记者。

近年来,海南法院高度重视对残障人士的特殊法律保护,通过建立残疾人诉讼绿色通道、发起法律助残公益项目、对行动不便的残障当事人案件巡回开庭、开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治宣传等多项举措,积极回应残障人士的司法需求,切实增强残障人士公平正义获得感。

2020年5月15日,海南省法律助残公益项目在海南高院正式启动

2020年5月15日,海南省法律助残公益项目在海南高院正式启动

一、建立残疾人诉讼绿色通道为残疾人提供便捷司法服务

2021年4月19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收到福建省当事人许某的民事起诉状。许某要起诉海口某职业培训中心,要求该中心返还其3840元培训费。

许某之前通过移动微法院进行了法律咨询,在法官指导下提交了相应诉讼材料并审核通过。收到诉讼材料当天,许某的案件就被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

因涉及残疾人权益保护,该起案件立案时便在审判管理系统中就予以特别备注,纳入案件流转绿色通道,实现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

“因残疾人当事人在生理、心理等方面的特殊情况,在诉讼中存在沟通表达不畅、自我维权意识能力较弱等情形,法院依法对涉残案件的优先立案,将涉残案件纳入案件流转绿色通道,能够有效依法保障涉残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陈少燕告诉记者。

2019年7月9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建立残疾人诉讼绿色通道、残疾人法律服务站的通知》,明确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建立残疾人诉讼绿色通道、残疾人法律服务站,完善无障碍设施设备,实行残疾人优先立案等。

据悉,为了给残疾人提供便捷诉讼服务,海南高院与海南省残联共同努力实现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即残疾人朋友可以足不出户,通过海南残联智慧服务平台“海南残联APP”,登录海南法院诉讼服务平台,进行线上法律咨询、网上申请立案等。

海南高院联合海南省残联举办残疾人权益保障法治宣传讲座

海南高院联合海南省残联举办残疾人权益保障法治宣传讲座

二、发起法律助残公益项目将司法助残落细落实

2020年5月,海南高院与海南省残联共同发起法律助残公益项目,海南高院向省残联法律助残公益项目捐款人民币10万元,用于帮助生活困难和诉讼困难的残疾人。

开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治宣传巡回讲座,提高残疾人的法律素养和权益保护意识,是海南高院与海南省残联的共同发起的法律助残公益项目的重要内容。

2019年以来,海南高院联合海南省残联共举办法治宣传巡回讲座38场次, 先后共有4571人现场聆听了法治宣讲,有效提升了残障人士的权益保护意识和法律知识,受到残障人士的热烈欢迎。

吸纳残联系统工作人员、残疾人作为法院特邀调解员,积极参与涉残疾人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是海南法院法律助残的一项有益尝试。2020年5月15日,海南高院聘任包括残疾人士在内的魏朝贵等31人为特邀调解员、符名夫30人为手语翻译,积极参与涉残疾人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有效维护了残疾人的诉讼权益,受到残疾人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海南法院为涉残案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当事人减免缓诉讼费用,同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经济确有困难的残疾人进行司法救助,依法保障残疾人当事人能够顺利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据不完全统计,从2019年下半年始至2020年底,海南法院残疾人案件缓交诉讼费25万余元,减免诉讼费15.8万余元,发放司法救济金186万余元,用实际行动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手语老师在庭审中为残疾人当事人翻译

手语老师在庭审中为残疾人当事人翻译

三、开展巡回审判方便残疾人参加诉讼

2020年3月19日,在距离海口市四十公里外的三门坡镇谭文墟派出所,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家事审判团队负责人杨新法官开庭审理了一起原被告均为盲人的离婚纠纷案。

“该起案件原被告双方均为盲人,系原告女方彭某起诉被告男方李某要求离婚。因被告李某多年以来都是独自生活,没有亲属朋友,无法亲自到法院参与庭审。为更好地保障残疾人的诉讼权利,方便残疾人参与诉讼,我们就来到被告住所所在地开展了巡回审判,原告在其家属的陪同下参加了庭审。”杨新告诉记者。

在庭审过程中,因被告不会说普通话,又无家人朋友陪同,为保障其诉讼权利的有效行使,知晓当地方言的法官助理全程为被告进行讲解,确保其能充分了解庭审各个环节,使庭审得以顺利进行。另外,杨新法官还邀请当地一名群众为被告见证,并由法警全程录像存档,切实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海南各级法院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对涉残案件审理实行“就近、就地、就便”原则,对涉及残疾人权益保护的案件,做到“就地开庭、就地调解、当庭结案、就地执行”等,积极践行司法为民、便民、利民。

四、建章立制推动法律助残制度化、规范化

2019年10月10日,海南高院与海南省残联共同研究制定《关于为残障人士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文件形式对全省各级法院为残障人士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内容予以明确,推动法律助残制度化、规范化。

根据海南省残联要求,《意见》特别规定“对于户籍在我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残障人士要求提起变更监护人之诉的且其现监护人无合理原因不愿为之诉讼的,根据案件情况可由当地残疾人联合会代表该残障人士起诉、应诉及申请执行”。

海南高院立案一庭庭长熊大胜表示,这项规定体现的就是残联的公益维权行为。在当时立法并未明确授权的情况下,海南法院受理‍‍并且予以支持残联的公益维权,在法院的职责范围内,积极回应残疾人的司法需求,切实解决保护残疾人工作遇到的实际问题。

据了解,海南法院先后出台多项涉及残疾人司法服务的制度文件,将扶残助残工作贯穿于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在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都以保护关爱残障人士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

海南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海南法院将继续积极探索尝试由残疾人士在试点基层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聘请手语翻译为残疾人士参与诉讼活动提供服务,推行法官为残疾人士结对服务,在线上为残疾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让残障人士在得到关心关爱的同时,有更多的公平正义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