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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元出台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调动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积极性,增强就业稳定性。近日,四川省广元市残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广元市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政策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比例超过本单位职工总数1.6%、低于25%的有奖励,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按规定进行申报。

《办法》明确了奖励对象和条件,广元市行政区域内完成了上一年度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申报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且上年度实际安置就业的残疾人数超过上年度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6%(计算结果只计整数部分),每超比例安置1人,每年奖励1000元。奖励资金可用于残疾职工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劳动保险、劳动保护、职业培训和无障碍环境改造等支出。个体工商户、已享受了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用人单位、残联组织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等不在奖励范围。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于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携带相关材料,向上一年度申报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广元市残联相关负责人介绍,出台此项政策旨在强化正向引导,鼓励用人单位主动吸纳残疾人就业,切实保障残疾人劳动权益,推动形成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助力残疾人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下一步,我市将加大政策宣传解读,简化申报流程,精准落实奖励资金;同步强化就业服务与岗位开发,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履责,以政策实效持续扩大残疾人就业覆盖面,不断提升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