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方案

就业是民生之本、收入之源。为促进残疾人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筑牢残疾人共同富裕的基础,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编办等5部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通知》(残联发〔202151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弱有所扶,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以推动残疾人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目标,充分调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资源和力量,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激发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共享发展成果。努力消除基于残疾的歧视,切实尊重和保障残疾人合法权利,增进残疾人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推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发展进程、平等分享发展成果。

坚持多样化高质量。发挥相关职能部门主导作用和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主体作用,为残疾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就业岗位,满足广大残疾人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需求。

(三)工作目标。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是指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实际控制企业)通过公开考试录用、遴选、选调、公开招聘等方法安排残疾人担任公务员、工作人员或职工。到2025年,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自治区级编制50人(含)以上的党政机关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县级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的残疾人。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国有企业应当根据行业特点,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

二、重点工作

(一)申报(发布)残疾人招考(聘)计划。

1.申报公务员招考计划。对人员编制达到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且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工作的岗位,通过招考方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宁组发〔202120号)等有关规定,于每年11月底前,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申报本(地)单位定向招录残疾人计划,定向招考职位原则上不作专业限制并适当降低学历要求、降低开考比例。

2.申报事业单位招聘计划。对人员编制达到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且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工作的岗位。通过自治区统一招聘方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按照自治区党委编办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要求,报送本(地)单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岗位计划;自主定向招聘残疾人的,会同本级残联部门研究确定具体招聘资格条件,制定自主招聘工作实施方案,报自治区或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实施。定向招聘岗位原则上不作专业限制并适当降低学历要求、降低开考比例。

3.发布定向招聘残疾人计划。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国有企业,在有适合岗位的情况下,应当在招聘计划中单列一定数量的岗位,制定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定向招聘残疾人计划,根据规定的程序定向招聘符合要求的残疾人,原则上招聘职位不作专业限制并适当降低学历要求、降低开考比例。

(二)加强编制动态使用管理。对人员编制达到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且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事业单位,要加强编制动态使用管理,出现空编的,至少预留1名编制用于定向招录(聘)残疾人。

(三)提供合理便利。残疾人参加招录(聘)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时,各级残联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适当措施,为残疾人提供必要支持条件与合理便利,协助考试组织单位提供技术和人员支持,在面试、体检、岗前培训、无障碍沟通等方面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定向招录(聘)残疾人提供帮助和服务。

(四)合理进行能力测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专设职位、岗位招录(聘)残疾人的,可以采取适合的考试方法进行测评,全面测查其能力素质。

(五)优化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准确掌握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尤其是应(往)届残疾人大学生的基本情况,发挥好用人单位与残疾人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不断优化服务方式和内容,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切实为残疾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录(聘)工作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

(六)做好就业年审。各级残联要切实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年审工作,及时向本级党委组织部、编办、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国资委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情况,联合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政策定期进行公示。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定向招录(聘)残疾人工作的统筹协调,强化部门之间协作配合,互通有关数据资料,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由各级党委组织部、党委编办、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国资委、残联和定向招录残疾人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组成,办公室设在残联,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必要时随时召开。残联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主动研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措施,提出工作建议。

(二)加大舆论宣传。各级残联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网络、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提高公众尤其是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对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相关政策的知晓率。采取专题访谈、典型案例等宣传方式,大力宣传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先进事迹,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监督考核。对既不按照年度计划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未采取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其它方式履行法定义务的,不能参评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不能参评先进个人。同时,将此项内容作为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