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十四五”时期,我国残疾人事业成功实现从“脱贫攻坚”到“高质量发展”的转型,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法治保障深入推进,治理效能进一步提升。“十五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关键阶段,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将进入深化拓展的新阶段。面对人口老龄化加剧、残疾人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日益突出以及残疾人需求结构不断变化等挑战,“十五五”时期应聚焦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主题,推动残疾人社会保障稳定成型,提升残疾人服务质量,推进残疾人事业治理转型;坚持守正创新,在巩固传统优势的同时,补齐发展短板,创新治理手段,构建更加成熟、公平、可持续的残疾人事业发展新格局。
【关键词】残疾人事业;“十五五”规划;高质量发展
0 引言
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关爱服务体系,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社会均衡发展的核心议题。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已将其纳入国家发展的战略布局,并通过实施五年发展规划,推动残疾人事业快速发展。“十四五”期间,我国在社会保障制度、关爱服务体系及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进展,进一步夯实了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提升了公共服务水平;残疾人教育、就业、康复等领域稳步推进,社会参与度逐步提升。
当前,我国正处于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作为社会文明进步与公平正义的重要标尺,残疾人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既是实现共同富裕进程中的内在要求,也是现代化建设中补短板、强弱项的核心领域。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结构的深刻变革,残疾人事业面临着更加复杂且多变的内外部环境。人口老龄化进程加速、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服务供给精细化不足以及治理能力现代化滞后等问题,依然制约着残疾人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升,残疾人的需求呈现出日益多元化和个性化的趋势,残疾人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进一步凸显。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与共同富裕的时代背景下,推进“十五五”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必须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转变发展模式,优化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创新工作方式,构建残疾人事业新发展格局。
1 “十四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取得的成就
2021年7月,国务院正式发布《“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围绕“十四五”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主题,提出11个核心指标和5项重点任务。截至2024年底,“十四五”时期所设定的指标和重点任务进展均符合预期[1]。具体而言,“十四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取得的成就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1 残疾人社会保障的跃迁:从“生存托底”向“生活稳定”
在普惠性保障方面,政策重点完成了从解决绝对贫困向巩固发展成果的战略转向。通过常态化的动态帮扶,系统锁定 99.1 万易返贫致贫残疾家庭,精准筑牢防返贫防线;1 050万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超过 200 万人享受特困、低保边缘户及支出型困难人员的待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2 748万人,获得参保资助人数达到981万人[1]。在特惠性保障方面,“两项补贴”向重度残疾人倾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1 189万人,相较于“十三五”末,减少 25万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1 635.7万人,相较于“十三五”末,增加160.6万人①;托养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全国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超过 1 万家,残疾人接受托养服务 266 万人次[1];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持续推进,2021 年至 2024年累计救助超过 173 万人②;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的无障碍改造超额完成了既定目标,累计改造了128万户[1]。
1.2 残疾人服务体系的优化:从“规模覆盖”向“提质增效”
“十三五”时期,残疾人服务体系的重点是扩大覆盖范围,特别是在康复和义务教育入学率等方面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进入“十四五”时期后,残疾人服务更加注重服务质量和机制优化。根据《2024年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截至 2024 年底,全国残疾人康复机构总数增至13 297个,康复机构在岗人员达到 37.3 万人[2],较“十三五”末分别增加了2 857 个和 7.8 万人;共有 3 446 万人次的残疾人得到基本康复服务,康复服务覆盖率保持在 85.0%以上;全国 31个省(区、市)建立起了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约 657.9 万人次的残疾人获得了辅助器具适配服务[1],适配率稳定在85.0%以上,较“十三五”期间增长了近 5 个百分点。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为97.0%[1],比“十三五”末的超95.0%增长了近 2 个百分点。积极推动特殊教育向学前教育及高中阶段延伸,每年为上万名残疾考生参加普通高考提供合理便利;全国中等职业教育在校学生约有 7.6万人,普通高中在校残疾学生接近 6万人,每年都有 3万多名残疾人走进大学,在校的残疾大学生超过 10 万人[1]。“十四五”期间,连续实施了两轮就业三年行动,全国已经就业的残疾人达到了 901万人,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 231 万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率连续五年超过了 85.0%。较“十三五”期间,全国残疾人就业率提升近5个百分点。1.3 残疾人权利保护的转变:从“基本权利维护”向“动态赋能发展”
“十三五”时期,残疾人权利保障的法律框架初步构建,而“十四五”期间的重心则是法律实施、监督和维权效能的提升,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突破。《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于 2023 年正式施行,41部国家法律法规在制定、修订过程中增加了保障残疾人权益条款的规定,涉及残疾人保护的法律法规总量已超过 180 部[1],形成了日益完善的法律体系。中国残联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推进“总对总”在线多元解纷试点工作,推动残联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为残疾人提供更加平等、充分、便捷的诉讼服务与纠纷化解渠道,显著增强了残疾人的维权能力。2024 年盲文版政府工作报告的出现,彰显了残疾人作为社会主体在国家治理与政治参与方面的突破。总体而言,“十三五”奠定了残疾人权利保障的基础框架,而“十四五”的法治化进程已从纸面权利转化为行动正义,进一步赋能残疾人的全面发展。
1.4 残疾人事业治理体系的转型:从“传统管理”向“现代治理”
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治理框架下,治理体系正向扁平化、多元化、智能化转型。残联组织改革深入推进,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协调机制不断完善。截至2024 年底,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全国各省(区、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均已建立残联,乡镇(街道)残联的覆盖率达到 98.5%,社区(村)残协的覆盖率达 99.5%[2],分别较“十三五”末提升了2.1个百分点和4个百分点;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总计56.5万人[2],较“十三五”末增长了约 2.2%;社会力量参与助残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全国助残社会组织数量达3 650个[2],较“十三五”末增长了约 21.5%;助残志愿服务呈现出品牌化、专业化发展的趋势,慈善资源整合与社会捐助不断扩大,基本形成了多元化投入的机制。基础设施与信息化建设发展迅速,截至 2024年底,全国已竣工残疾人服务设施共4 614个[2],较“十三五”末增长了约 99.1%,整体治理能力迈上了新台阶。总体而言,残疾人事业治理体系在“十四五”期间正经历从传统管理向现代多元智能治理的转型升级。经过多年的努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关爱服务的覆盖面与质量显著提升,残疾人权益保护的法治化水平持续提升,残疾人事业治理体系的协同性与效能进一步优化,为“十五五”时期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 “十五五”时期残疾人事业面临的挑战
进入“十五五”时期,我国残疾人事业面临着深刻的外部环境变革。经济结构转型、人口老龄化加速、残疾人需求层次的提升以及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共同构成了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背景,并对未来五年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提出了挑战。
2.1 残疾人事业发展不平衡问题依然突出
在“十四五”期间,残疾人事业在整体上取得了显著进展,但城乡与区域间的发展差距依然显著。相较于“十三五”时期,这些差距进一步深化。自2018 年至 2024 年,我国农村持证残疾人占持证残疾人总数的比例已从约 76.0% 上升至约 78.8% ①。然而,农村残疾人在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及文化体育等方面的资源可获得性远低于城市[3]。区域之间的发展差距也非常突出,体现在社会保障覆盖率、服务资源分配和人力资本积累等多个维度。东部地区残疾人养老保险参保率及“两项补贴”待遇水平明显高于东北、西南和西北地区。体育资源、康复设施以及高质量服务集中于东部和城市中心,农村及偏远地区的服务供给则显著不足。此外,东部地区残疾人高中及以上学历占比超过 30.0%,而西部省份残疾人未受教育的比例仍居高不下。
2.2 残疾人事业发展不充分问题呈现系统性累积态势
在“十四五”期间,尽管残疾人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残疾人事业中“保基本”的目标仍占主导,且与残疾人的发展需求之间仍然存在较大差距。据统计,2023年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约占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59.9% ②,2024 年城乡劳动年龄段持证残疾人就业人数为 914.4 万人[2],未就业群体主要依赖家庭和社会救助,就业质量偏低,呈现出“四低”的特征(低就业率、低稳定性、低收入、低职业发展)。公共服务供给不足与需求多样化之间的矛盾尤为突出。基层服务能力尤其薄弱,农村地区服务可及性和质量参差不齐。残疾人权利保障仍偏重于照顾模式,距离实现平等参与和全面融入社会的目标仍有明显差距,尤其在就业、教育等领域的机会不均等现象依然普遍。
2.3 残疾人口结构和残疾类别变化对残疾人事业发展产生深刻影响
自 2018 至 2024 年间,我国 60 岁及以上持证残疾人占比约从 42.9% 攀升至 49.4% ③,显示出残疾人的高龄化趋势愈加明显。与此同时,2023 年“以老养残”的家庭数量已增至 731 万户,该类家庭中照料者年龄在 70 岁以上者占 20.5% ④。显然,残疾人事业正从传统意义上的残疾服务向“残疾与老龄融合服务”转型,服务对象和需求日益复杂。残疾类别的结构也在发生变化,精神残疾人占比持续上升,肢体残疾人、视力残疾人、听力残疾人以及多重残疾人的比例也有所提高。这一变化要求残疾人服务体系从以往为肢体残疾人和视力残疾人提供服务为主的干预模式,逐步拓展至包括精神残疾人、智力残疾人以及多重残疾人在内的各类别残疾人提供服务的综合性干预模式。康复服务应更多关注老年慢性病人的康复与功能维持,就业服务需要更好地适配中高龄残疾人的生理特点,而托养服务则亟需建立基于机构、社区和家庭相结合的长期照护体系。
2.4 残疾人需求与服务供给之间的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
“十四五”期间,残疾人需求逐渐从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在基本生活和医疗康复需求逐步得到满足的基础上,其对教育、就业、社会参与和文化生活等发展性权利的追求日益增强。残疾人需求结构呈现出个性化、多元化和多层次相交织的复杂特征。残疾人诉求正从“特殊照顾”转向“平等融入”,并且其权利意识显著增强。然而,当前的服务供给依然以“保基本”为主,在精准识别、个性化响应与待遇衔接等方面仍存在明显短板。面对残疾人需求层次、结构和性质的深刻变迁,现有服务体系尚未在内容、机制与质量上实现转型,未能充分有效地回应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十五五”时期残疾人事业面临的多重挑战,其根源在于城乡区域资源分配不均、服务体系转型滞后以及制度协同性不足。残疾人的高龄化、需求多元化与现有“保基本”服务模式之间的结构性矛盾日益凸显,迫切要求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构建更加精准、包容、可持续的发展机制,从而更好地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
3 “十五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目标
“十五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关键阶段,残疾人事业发展面临新机遇与新挑战:一方面,经济结构转型、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残疾人事业注入新动力;另一方面,残疾人高龄化、需求多元化与残疾人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依然突出。为此,“十五五”时期残疾人事业仍然要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在延续“平等、融合、共享”核心价值和保持传统的残疾人事业制度框架的基础上,推动发展理念从传统的“残障补偿”转向“权利为本、融合发展”,促进发展方式从“事业促进模式”逐步转向“主体增能模式”,更加突出需求导向和发展导向。在社会保障方面,着力强化制度协同与动态调整,从“兜底线”和“优惠优待”向“促发展”和“权利化”转型,促进残疾人社会保障系统化和稳定化;在关爱服务方面,推动服务供给从“补短板”“保基本”向“均等化”“个案化”升级,围绕残疾人多层次、差异化需求完善分级分类服务与质量评价机制,实现从“优化结构”到“提质增效”的跃升;在残疾人就业支持方面,要求从简单“安置”向全面“赋能”转变,借助多元渠道助力残疾人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在权利保障层面,深化无障碍环境建设与反歧视保障,推动残疾人权利保障从“优待优化”向“充分平等”转型。此外,进一步提升残疾人事业的现代化治理水平,形成以智慧化和综合治理为特色的新型治理格局。基于上述导向,“十五五”时期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达到的目标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3.1 全面发展
当前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仍存在若干突出短板:社会保障水平偏低,特惠性制度体系不完善,尤其是对重度残疾人长期照护缺乏有力支撑[4];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等服务专业化和个性化不足,供给能力与实际需求存在差距[5];残疾人家庭增收渠道有限,就业质量不高,自由发展和权利保障空间有待拓展[6];治理体系协同仍待加强,政策执行碎片化,基层服务能力薄弱[7]。“十五五”时期高质量发展的首要目标是补齐短板,实现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该目标的具体内容包括:完善长期照护和专项补贴制度,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推进服务体系专业化建设,鼓励多元主体参与,提升精细化和个性化水平;拓宽就业和增收渠道,强化职业培训和创业扶持,营造更加包容的社会发展环境;改革创新治理机制,强化跨部门协同与基层能力建设,推动标准化、信息化管理。通过补齐这些短板,全面提升残疾人事业发展质量,确保残疾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3.2 均衡发展
当前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仍存在明显不均衡,主要体现在区域和城乡两个方面。西部及欠发达地区因经济基础薄弱、公共资源不足,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落后于东部,康复机构匮乏、服务可及性差、资源配置不均衡问题突出。中部地区残疾人口基数大,但在政策与资源配置上处于“双重弱势”:一方面未能享受西部大开发式的国家专项政策倾斜,另一方面又缺乏东部地区般坚实的地方财政支撑。这导致该区域残疾人保障水平相对落后、人均服务资源相对匮乏,形成了政策覆盖与资源分配上的“中游洼地”。同时,和城市地区相比,农村地区普遍存在服务网络不完善、专业资源下沉不足、无障碍改造和社会保障覆盖有限等情况,严重影响残疾人平等享有社会发展成果。
“十五五”时期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目标之二是促进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该目标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在促进残疾人事业区域均衡发展方面,应立足各地资源条件与发展实际,实施分类指导、精准施策。针对西部及经济欠发达地区,重点在于补齐基础设施与专业服务的“硬短板”,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着力缓解康复、托养等服务机构供给严重不足的问题;针对中部人口大省,需着力破解“保障基数大与人均资源不足”的结构性矛盾,强化省域内资源统筹与政策集成,避免在政策支持格局中出现“中部洼地”,推动服务能力与需求规模相匹配;针对东部发达地区,应进一步完善优质资源向中西部地区梯度转移的对口支援机制,利用跨区域数字化服务平台,推动专家资源、服务模式与技术经验实现远程共享与协同。在促进城乡均衡方面,重点解决农村地区服务覆盖半径大、资源可及性低等长期难题。健全以县为中心、乡镇为节点、村(社区)为依托的残疾人综合服务网络,推动建设集康复、托养、辅具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基层服务中心。鼓励城市优质服务资源下沉,探索符合农村实际、成本可控、适应性强的无障碍环境改造与服务供给模式。同时,建立健全防止残疾人家庭因残返贫的动态监测与帮扶机制,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
3.3 制度定型
“十四五”期间,我国残疾人事业主要采用政策驱动与专项项目推进的发展模式,最具代表性的举措是连续实施多轮“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这种方式在短期内显著解决了残疾人事业主要领域的突出问题,但也暴露出政策延续性不足、资源分配分散、实施效果可持续性较弱等问题。“十五五”时期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之三是推动残疾人事业全面迈入法治化、制度化发展新轨道,形成稳定成熟的工作模式,推进制度框架成型。该目标的内容主要包括: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进入全面修订阶段,增强其适用性、约束力与时代性;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完善监督执行与问责机制,推进物理与数字无障碍环境统筹建设;加强反歧视立法,明确残疾歧视的界定标准、认定程序与法律责任,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提供坚实的法律武器,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残疾人事业法律制度体系。通过不断完善法治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方式从“项目化推进”到“制度化保障”的根本转变,为其长期稳定和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3.4 治理现代化
“十五五”时期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目标之四是构建协同高效、响应精准的综合治理体系。该目标的内容主要包括:进一步强化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综合协调职能,完善跨部门协同机制,建立责任清单和年度任务台账,完善联合督查、绩效评估和问责机制,增强政策执行合力;明确政府主体责任并建立多部门常态化协同机制,强化残联组织的专业服务与代表职能;探索建立“政府主导、部门主责、残联组织协调”的新型运行机制,明确将残疾人事务纳入地方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清单,实现基层残疾人工作由“非常态化议事协调”向“制度化职能运行”转型;推动治理模式从任务清单式向跨部门集成转变,着力打破行政壁垒,推进政策集成、服务整合与资源统筹,建立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的服务响应和资源分配机制;强化数据驱动和智慧治理能力,推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与社保、医疗、教育等系统互联互通,构建统一高效、安全可控的数据共享平台,依托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实现对残疾人状况和需求的动态监测、精准识别与服务智慧匹配,全面提升治理的精细化、智能化水平。
4 “十五五”时期残疾人事业重点任务
在确立了“十五五”时期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主题、明确发展目标之后,需要确立“十五五”时期残疾人事业重点任务。为此,基于“深化拓展、补齐短板、探索创新”的改革原则,明确以下重点任务。
4.1 需要深化拓展的残疾人事业重点任务
“十五五”时期需要深化拓展的残疾人事业重点任务清单包括:(1)深化残疾人社会保障改革,促使稳定成型。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期待不断提升的背景下,应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强化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通过优化制度设计,形成有效衔接的“普惠+特惠”社会保障体系,满足残疾人多样化、多层次、个性化的救助需求,缩小不同群体和身份之间的待遇差异,确保残疾人在保障体系中能够平等享有社会资源[8]。(2)构建覆盖全生命周期的数字化服务闭环,驱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此,需要打通教育、康复、就业与社会保障等环节的信息壁垒,形成一体化的服务链条。具体可通过跨部门数据共享,建立残疾人全周期需求画像,实现从早期干预到养老托养的全程数字引航;同时构建服务质量监测平台,提升服务的精准性与连续性。(3)拓展残疾人公共服务,提升个案服务水平。在确保现有基本公共服务水准的基础上,应以个案化服务需求为目标,创新服务模式,优化供给结构,提升服务的专业化与精准化水平。教育支持应从义务教育延伸至学前教育、高中教育及高等教育,构建全链条的教育支持体系;同时,探索和创新康复服务、辅助器具适配与家庭无障碍改造的个性化服务模式,提升服务的精细化和专业化;在无障碍环境建设方面,应注重物理无障碍、信息无障碍、无障碍服务三大领域的深度融合,推动从“基本覆盖”向“优质体验”和“全龄共享生态”发展。
4.2 需要补齐短板的残疾人事业重点任务
“十五五”时期需要补齐短板的残疾人事业重点任务清单包括:(1)补齐残疾人健康保障短板,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构建以健康保障为核心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涵盖预防、筛查、治疗、康复与照护等全流程服务,推动康复服务从单一的“康复支持”向全面的“健康保障”体系转型。(2)补齐残疾人照护体系短板,减轻家庭照护责任。构建整合式、多层次的照护养老服务体系,重点发展“家庭—社区—机构”相协调的照护服务体系,促进社区日间照料和居家上门服务的普及;推动养老机构与残疾人托养机构的资源整合,探索“老残双养”一体化服务模式;加强专业照护人员的培养,提升长期照护服务的标准化与专业化水平,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3)补齐农村残疾人事业短板,促进残疾人事业城乡均衡。重点推进农村残疾人服务设施的建设,加大投入,建设县域康复和托养综合服务中心;推动城市优质康复和培训资源下沉,建立城乡对口支援机制;探索符合农村实际的无障碍改造和辅助器具服务模式,提升社区化、就近化的服务能力[9];并强化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完善防止因残致贫返贫的动态监测与帮扶机制。(4)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确保公共交通、居住、教育和医疗等领域具备无障碍通道,消除残疾人日常生活障碍;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提高低保、医疗、住房等保障水平,确保残疾人获得充分的生活保障和医疗照护;增强就业支持,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开展职业培训和创业支持,促进残疾人经济独立;发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建立完善的治疗、护理和辅助器具服务网络;推动无障碍环境升级,消除数字鸿沟,拓展公共文化与体育服务,丰富残疾人的精神生活;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保障残疾人法治权益。通过提升服务的包容性与可及性,构建残疾人深度融入社会的基础支撑体系。
4.3 需要探索创新的残疾人事业重点任务
“十五五”时期需要探索创新的残疾人事业重点任务清单包括:(1)创新科技助残机制。将科技全面融入残疾人事业,推动科技助残的创新与发展。应完善科技助残的协调机制,发挥政府引导和场景示范作用,调动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以及残疾人家庭等多方力量共同推进科技助残工作。在产业扶持方面,推动先进科技助残产品、康复设备和无障碍服务纳入补贴目录,融入源头创新和成果转化;在人才建设方面,打造人工智能等领域的央地联合引育平台,吸引顶尖科研人才,加强青年人才保障,支持企业建立博士后工作站,推进产学研用协同创新。(2)创新数智化管理机制。提升残疾人事业的数智化管理水平,利用大数据、远程识别等新技术,全面掌握残疾人的规模、结构、分布及需求变化,尤其关注老年残疾人、农村残疾人及精神残疾人等重点群体的需求。应深化持证残疾人基础数据库的建设,打破部门数据壁垒,推动民政、人社、卫健、教育等部门的业务协同,构建统一的残疾人主题数据库。通过增强数据分析和挖掘能力,建立需求预测、政策模拟和效果评估模型,实现从“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的转变,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和服务精准度。此外,应推动“残疾人服务一卡通办”项目,通过社会保障卡或专用服务卡整合多类功能,实现“一卡申办、一网通办、全域通用”。通过加强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确保在便捷服务的同时保障残疾人个人信息权益,构建全周期、集成化、可信赖的数字服务生态。
5 “十五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举措
为实现高质量发展,“十五五”时期残疾人事业需要在深化改革、完善机制、推动协同等方面加大创新步伐。
5.1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治理机制
通过强化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协调作用,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与任务目标,推动各部门资源的统筹与业务协同,形成统一协作的治理格局。具体而言,可以建立“年前分工—年中检查—年终反馈”制度,并依托第三方检查监督机制,加强重点工作的督查与落实。此外,进一步优化社会助残机制,充分发挥残联职能,提升社会组织的综合服务能力。通过实施“领军人才计划”和设立残疾人服务专项孵化基地,推动社会组织与公益慈善机构的参与,鼓励社会各界多渠道筹集资金,为残疾人提供医疗、康复、教育等各类救助支持。同时,加强基层组织保障,稳定专职工作者队伍,构建专业化、可持续的人力资源体系,确保残疾人事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5.2 推动产业与事业的融合发展
在产业发展方面,应重点扶持康复设备、辅助器具及无障碍出行等科技助残产业。通过设立专项产业基金、提供研发补贴和税收优惠等政策工具,鼓励企业加强智能辅具、康复机器人、无障碍解决方案等产品的创新研发与产业化。为形成产业生态体系,打造若干助残科技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确保产业具备市场竞争力与社会效益。在就业与服务的协同方面,应完善“职业培训—就业安置—支持服务”的全链条体系,围绕产业发展需求,开发相关的职业培训课程与技能认证标准,提升残疾人的就业能力。推广“线上线下融合就业”模式,支持残疾人从事远程客服、电商运营、数据分析等数字化岗位,并探索新兴职业岗位,如辅具体验师、康复助理、无障碍督导员等。建立健全“事业带动产业、产业反哺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模式,推动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机构的产品,鼓励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确保残疾人高质量就业与产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双赢。
5.3 将残疾人事业全面深入融入国家发展战略
推动残疾人工作与“科学应对老龄化”及“一老一小”战略的深度对接,依托当前残疾人人口高龄化趋势,推动长期照护制度与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并轨。支持养老与助残服务资源的共建共享,并将残疾人托养、康复服务优先纳入城市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中。同时,应积极融入“健康中国”战略,构建“防—治—康—护”连续性服务链,推进残疾人友好医疗机构的建设,扩大医保覆盖的康复项目范围。此外,依托“科教兴国”战略,搭建“政—产—学—研—用”协同平台,推动人工智能、脑机接口等创新技术在辅助器具、远程服务及无障碍环境中的研发与应用。为保障残疾人事业的长效发展,建议将残疾人事业发展指标纳入相关战略的监测评估体系,建立跨部门协同与数据共享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与市场主体参与,为残疾人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多元化投入,全面提升残疾人保障和服务水平。
综上所述,推动“十五五”时期残疾人事业的高质量发展,需要在治理、产业、服务、社会参与等多维度协同发力。通过完善治理机制、促进产业与事业融合发展,以及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家发展战略,能够全面提升残疾人事业的整体水平和发展质量,推动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享受经济发展成果,提升其生活质量与社会地位。
6 结语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系统部署,为“十五五”时期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和政策指引。在“十五五”时期,残疾人事业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推动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服务质量更高、治理效能更强。通过制度创新与科技赋能,推动从“兜底保障”向“发展型保障”转型,特别是通过数字技术和智能化管理提升服务精度与公平性。通过创新治理模式,实现跨部门、跨区域协同,促进资源合理配置,确保区域、城乡之间的服务差距得到有效弥补。同时,结合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精神,需加强残疾人事业法治保障,推动反歧视立法,建立更加完备的法律体系,为残疾人提供平等的社会参与机会,确保其基本权利得到有效维护。此外,围绕“权利为本、融合发展”的理念,进一步推动残疾人的社会融入,消除社会偏见,推动残疾人事业从“补偿型”向“赋能型”转型 ,力求构建更加公平和包容的社会环境。
“十五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将通过不断深化改革、完善治理体系和推动创新发展,逐步实现高质量发展,构建更加公正、平等的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确保每一位残疾人都能够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注:本文刊发于《残疾人研究》2025年第6期,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院教授杨立雄,研究方向:残疾人事业理论与政策;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博士研究生叶怡君;研究方向:残疾人事业理论与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