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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3501号提案办理复文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3501号(文化宣传类205号)提案答复的函

  李庆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正确使用残疾用语,提升文化自信的提案》收悉,经商中国社会科学院、广电总局、中央宣传部,现答复如下:

  一、已经采取的措施

  (一)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对出版物及节目剧目使用残疾用语的审核把关,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版物文字使用的通知》《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文件要求,出版物中不得使用谩骂、诋毁、蔑视等侮辱歧视性语言文字,包括禁止使用歧视残疾人的词语。在一年一度的图书、期刊出版物质量检查专项工作中,如发现教材、少儿读物等类型的出版物中出现歧视残疾人的词语,均做记错处理;差错率超标的图书和出版单位在年底将会被通报。

  二是通过制定《电视剧内容审查实施细则》《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网络综艺节目内容审查标准细则》等规章制度,明确规定电视剧、网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不得出现“贬损他人的职业身份、社会地位或身体特征” ,将“主持人、嘉宾以歧视、贬损语言描述、介绍、评价特定社会人群的,如艾滋病患者、乞讨者、残疾人等”列为禁止性内容。

  三是加强作品审查把关。广电部门在日常工作管理中加强对电视剧、网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内容的审查把关,如发现有使用消极性残疾用语进行低俗无聊的搞笑,以及客观上丑化、贬损残疾人等内容,立即要求整改,问题剧目和节目一律不得播出。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创作、管理、审查人员的培训,把“禁止使用强烈消极性残疾用语”的要求传达到全行业。

  四是中国残联始终坚持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积极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理念,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先进典型人物和事例,在全社会倡导扶残助残理念,推广使用规范残疾用语,为新时代残疾人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中国残联还成立阅评组,安排专人对所属出版单位出版的报刊图书及网络涉及残疾人群体的舆情信息进行阅评,对出现强烈消极性残疾用语的文章及作品,及时反馈国家有关管理部门予以处理。

  (二)国家辞书出版部门以推广普通话、促进汉语规范化为宗旨,一直把思想性、坚持正确导向放在重要位置,包括残疾用语的正确使用问题。

  目前通行的《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收录了“瞎子”“聋子”等词语,由于已注意到导向性问题,词典不使用这些词语作为释义用词来解释别的词语。老版本曾存在的此类情况,在后来的修订版中得到修改。如第5版中“盲人摸象”“问道于盲”释义中出现了“瞎子”字眼,第6版时已修改为“盲人”。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中国残联将进一步加大力度,宣传人道主义精神,宣传残疾人自强不息的时代精神、民族精神和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的美德,传播向上向善的正能量,倡导使用规范的残疾用语,不断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浓厚社会氛围。

  中国残联也将协调国家有关部门,进一步增强对辞书等出版物、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作品的审核把关意识,严格按照内容审查管理的要求,强化对内容细节的审核,确保残疾用语使用规范准确,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懈努力。

  衷心感谢您对残疾人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