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210号建议及办理复文

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建议第7210号

关于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共享幸福美好生活的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残疾人事业一定要继续推动,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决不能让残疾人掉队”,要“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扶残助残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多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十三五”时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目标如期实现,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岗位180.8万,710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实现完全脱贫,1076.8万困难残疾人被纳入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1212.6万困难残疾人得到了生活补贴,1473.8万重度残疾人得到了补贴。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达到了95%,5万多位残疾人大学生进入到高等院校学习。这些重大成就的取得,有效改善了残疾人民生,有力推动了社会文明进步,彰显了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但同时也应看到,我国残疾人人口基数大,残疾人占贫困人口比重大,残疾人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存在。残疾人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如何充分保障残疾人权益,让广大残疾人共享幸福美好生活任重而道远。

一、存在问题

(一)全社会对残疾人事业的认识不足。我国残疾人群体数量庞大,中国残联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20年,我国各类残疾人总数已达8500万,需要全社会高度关注。虽然近年来国家一直在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力度,但全社会助残、扶残的氛围尚未完全形成。部分领导干部对残疾人事业的认识水平、重视程度和关心力度不够,制约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二)残疾人就业形势不容乐观。2020年《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鉴》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城乡持证残疾人就业者855.2万人,仅占全国持证残疾人总量的23.2%,其中从事农业种养的残疾人员数量430.1万人,占整体就业人数的一半以上,其次是从事灵活性就业的残疾人,数量为228.2万,占比26.68%。收入不高、收入来源和岗位不稳定已经成为残疾人就业的常态。首先,企业对残疾人就业认识不足,能够满足残疾人就业的企业相对较少。其次,残疾人受身体条件限制,大多缺乏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自我择业、自主创业难度大。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机构相对缺乏,不能满足残疾人就业培训的实际需要。

(三)残疾人社会救助和保障水平与建设目标有差距。残疾人事业发展面临突出的问题主要是社会保障水平还不高,低收入群体、农村残疾人和残疾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生活仍然比较困难。想达成《“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中“到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国家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相适应”的目标要求,还需要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四)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维护不到位。目前许多建筑物、公共交通工具及公共场所尚未安装、建设无障碍设施,坡道少、残疾人电梯、残疾人专用按钮少。其次,现有的无障碍设施普遍未得到良好维护和管理,如有的盲道成为汽车、“共享单车”停放的场地,导致这些无障碍设施无法发挥应有作用,形同虚设。

二、几点建议

为推动残疾人事业向着现代化迈进,不断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建议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让残疾人群体享有“稳稳的幸福”。

(一)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纳入易返贫致贫监测范围,对易返贫致贫残疾人及时给予有效帮扶。建议国家乡村振兴局:进一步加强易返贫致贫残疾人的监测,加大力度帮助困难残疾人家庭增加收入,深化东西部残疾人帮扶协作,指导国家乡村重点帮扶县巩固拓展好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解决好困难残疾人家庭的特殊困难需求。

(二)强化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最低生活保障。加强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建议民政部:进一步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加强民政领域精神卫生工作,加强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政策研究,稳步提升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和福利服务水平。

(三)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普遍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按规定扩大对象范围。建议民政部: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应享尽享残疾人两项补贴。运用大数据监测,及时告知并主动服务残疾人,使补贴申领更加便民利民;继续推动简政放权,积极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审定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

(四)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与无障碍便利。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持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配租公租房,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统筹考虑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安装。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环境和便利化条件。建议住建部:会同相关部门继续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快形成设施完备、功能完善、信息通畅、体验舒适的无障碍环境,方便残疾人,也方便其他社会群体的生产生活。

(五)帮扶城乡残疾人就业创业。残疾人忠诚岗位,懂得珍惜和感恩,是重要的人力资源。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帮助残疾人通过劳动生产获得收入。建议人社部:会同残联等部门,努力打造“政策扶持、技能培训、就业服务、权益维护”为一体的残疾人就业保障体系,帮助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就业,让更多残疾人通过劳动、通过参加就业获得收入,实现价值,不断提高生活水平。

(六)加快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慈善事业是推动教育、医疗、科技等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慈善事业规模持续扩大,互联网慈善方兴未艾,慈善力量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重大突发事件中作出了重大贡献。倡导全社会都来支持慈善助残事业的发展,各尽所能,不断让残疾人这个特殊困难群体,能够真正体会到社会的关怀、人性的温暖以及制度的优越性。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210号建议的答复

谢宝禄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共享幸福美好生活的建议》收悉,经商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

《“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规定:健全易返贫致贫残疾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纳入易返贫致贫监测范围,并给予及时有效帮扶;继续把残疾人帮扶作为东西部协作工作的重要内容,持续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帮扶;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帮助残疾人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扶持农村残疾人参与乡村富民产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

中国残联、国家乡村振兴局已经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的意见》(残联发〔2021〕14号),提出了10个方面的政策措施,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部署安排。该意见明确提出:认真落实“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要求,将易返贫致贫的残疾人及其家庭纳入防止返贫致贫监测范围,发现一户,纳入一户,帮扶一户,加强数据比对,精准监测,精准帮扶,确保做到应纳尽纳、应帮尽帮。继续落实“两不愁三保障”各项扶持政策,强化帮扶项目对残疾人的就业带动和收益分红,支持低收入残疾人参与帮扶项目、村内建设和发展就业增收,村级公益事业等帮扶项目安排优先让困难残疾人受益。

2021年5月,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农组〔2021〕7号),进一步优化了监测机制,强调了对于重度残疾人家庭的重点关注,提出了防止规模性返贫的新要求。2021年7月,国家乡村振兴局会同28个部门和单位制定了14个方面的倾斜支持政策,明确对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予以倾斜支持。残疾人帮扶协作已纳入东西部协作范围统筹安排,2021年共投入财政援助资金1.33亿元,带动了4.79万脱贫残疾人就业增收。

2022年6月,中国残联组织召开了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视频座谈会;9月与国家乡村振兴局共同举办了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残疾人政策培训班暨现场观摩会,进一步推广了地方的优秀做法经验,推动重点帮扶县找到与本地区相适应的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不断提升农村残疾人保障和服务水平,努力体现残疾人保障和发展的新成效。

二、关于强化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

2015年9月,中国残联、民政部、财政部等7部门共同印发《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残联发〔2015〕34号),对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接受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社会救助的相关政策作进一步明确,提出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2018年,民政部、中国残联等11部门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救助部门协同的意见》(民发〔2017〕115号),针对在落实社会救助制度过程中存在的部门配合不力、政策衔接不畅等问题提出相应的要求和举措,力求加强政策合力,保障困难残疾人等社会救助对象真正得到帮扶救助。2020年6月,民政部、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69号),将家庭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单独纳入低保的条件进一步明确为低收入家庭,并明确了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条件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1.5倍,扩大了单独纳入低保的残疾人群对象,更有利于地方落实政策。2021年,民政部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将“可以单独提出低保申请”范围扩展至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修订《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将特困人员“无劳动能力”的认定条件拓展到三级智力、精神残疾和二级肢体残疾、一级视力残疾人,适度扩大特困供养制度覆盖范围。

中国残联与民政部每年定期开展数据比对,持续跟进残疾人参加低保情况,并积极配合民政部进一步拓展政策,将更多困难残疾人纳入救助范围。截至2021年底,共有1057.3万持证残疾人纳入低保范围。

三、关于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

为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2015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正式建立了我国首个国家层面的残疾人福利制度。从2016年1月开始,国家对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扩大到低收入家庭、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目前已经实现了政策全覆盖。2018年,民政部、中国残联开发建成了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与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实现共享共用,为实现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规范化申领、基本信息和数据的实时监测及动态管理提供了有力技术支撑。2019年,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67号),指导各地统筹考虑当地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调整及照护市场劳动力价格变化等情况,适时提出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调整方案。

2021年,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申请认定实现了“跨省通办”,残疾人可以在任意地提出申请、由户籍地审核审定及发放,方便了残疾人异地申请补贴需求,大大提升了便民程度。民政部、财政部与中国残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21〕70号),进行了补贴管理和服务的升级,链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最低生活保障数据库等,有利于主动发现和帮助有意愿的残疾人申领补贴。

四、关于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与无障碍便利

目前,农村危房改造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采取制定实施分类补助标准等措施,对无力自筹资金的残疾人家庭给予倾斜照顾。同时,要求有条件的地区采取集体公租房、过渡房等多种方式解决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基本住房问题。《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实施公租房保障。2021年10月,中国残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十四五”推进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残联发〔2021〕48号),明确提出结合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支持有需求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同步实施无障碍改造。

中国残联将积极配合推动有关部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关于“补贴110万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要求,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解放残疾人家庭劳动力、促进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五、关于帮扶城乡残疾人就业创业

近年来,中国残联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出台了关于促进和发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辅助性就业、集中就业、自主就业、灵活就业等各类就业形式的专项扶持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制定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使用、税收优惠减免、政府采购优先、职业技能提升等文件,为残疾人就业创业提供扶持和保护。2019年,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以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制度为切入点,进一步用好用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完善精准奖补政策,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和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积极拓展残疾人多元就业渠道。2021年7月,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首次将残疾人就业作为专章予以强调,提出了一系列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2021年10月,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残联等5部门共同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将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相关要求具体化、程序化、规范化,为残疾人就业工作提供有力支持。2022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提出了十大行动促进残疾人就业。

根据全国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统计,就业年龄段残疾人中累计629.4万接受过培训,接受培训后的残疾人有487.9万目前处于已就业状态,77.5%的已就业残疾人接受过培训。2022年,中国残联会同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共同印发《“十四五”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明确了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工作内容和政策措施。

目前,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2888个,就业服务工作向市县级延伸,残疾人就业服务项目标准与规范正在逐渐建立与完善。残疾人就业与培训实名统计系统已录入1699万就业年龄段持证残疾人就业与培训基础数据,为残疾人就业服务精准化奠定了基础。“中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注册用户达到22万,为用人单位和残疾人提供岗位介绍、在线培训、政策咨询等服务。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实现“跨省通办”,为用人单位提供便利。残疾人就业数据库正在建立完善中,残疾人就业服务广泛开展。各部门通力合作,针对不同类型残疾人需求,开展了更加精准的残疾人就业服务。

六、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

作为全国慈善工作主管部门,民政部表示:2015年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首次提出“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2016年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将“助残”列为慈善活动范围。各级民政部门依法培育发展以服务残疾人为宗旨的慈善组织。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数据显示,致力于残疾人福利事业的慈善组织共有82家,这些慈善组织充分调动社会资源,积极开展扶残助残工作。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为残疾人排忧解难,2021年开展慈善活动支出6.89亿元,其中“集善扶贫健康行”系列项目开展了眼病复明、儿童先心病、骨关节置换等康复救助活动。各地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积极为残疾人开展服务,如江苏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围绕残疾人实际需求,共募集款物6882.9万元,实施了31个慈善项目,惠及8.2万名残疾人。

下一步,民政部将指导各级民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督促引导慈善组织规范开展项目运行、信息公开等工作,支持引导慈善组织依法在残疾人权益保障领域发挥作用。中国残联也将积极协调配合民政部做好促进残疾人慈善事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衷心感谢您对残疾人事业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