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108号建议及办理复文

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108号建议

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运动员教育体系建设切实提高就业质量的建议

一、案由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去年,杭州第四届亚洲残疾人运动员会的成功举办,为残疾人体育树立了新标杆,中国人民同各国人民一道奏响推动构建亚洲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时代强音。今年,巴黎奥残运会举办在即,为践行体育强国战略,加快推进残疾人运动员教育体系建设、切实提高就业质量在各项工作中显得尤为重要,也是“十四五”时期亟需解决的问题。

二、案据

(一)学历水平较低、人才培养体系有待完善

1.残疾人运动员群体中,高中(不含)以下学历占比例接近50%,义务教育结束后即中断学习的现象普遍存在,缺少连贯系统的人才培养体系,严重制约了残疾人运动员综合素质的提升和学历水平的提高。

2.根据公开资料,仅有北京体育大学1所高校通过保送的方式开展本科阶段优秀残疾人运动员招生,每年招生15人,招生名额相对有限,且无法做到竞赛项目和残疾类别的全覆盖(只招收部分肢体残疾类运动员、视力残疾、听力残疾暂不招生)。从教育公平的角度出发,该政策缺少普惠性,又因名额有限,部分残疾人员在多次报名未被录取后,选择放弃学业,另谋出路。

3.截至目前,残疾人运动员攻读硕士研究生阶段的政策尚未落地,专项领域更高层次教育的缺失,限制了残疾人运动员国际交往过程中进一步发挥作用的能力,仅凭运动成绩出众这一条件很难在国际组织相关竞选中脱颖而出,并获得广泛认可。

4.视力障碍、听力障碍的优秀残疾人运动员所学专业多以针灸推拿、钢琴调音、计算机技术等技能培训为主,缺少适合于残疾人运动员的专业,相关人才培养体系有待完善。

(二)就业渠道较窄,资源有待优化配置

我国残疾人体育现阶段仍属于业余体制,残疾人运动员在工龄认定、医疗保障、技术等级评定等方面与健全人运动员存在较大差异,客观上造成就业困难。现阶段残疾人运动员就业时多以残联系统行政岗位为主,极少部分情况下能够实现学以致用。在就业选择上,缺少由残疾人运动员向教练员、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中小学教师等转型的有效渠道;已实现就业的残疾人运动员受隶属关系及用人单位限制性条款的影响无法实现中、高级教练员或职称的晋升。

三、建议

(一)加快残疾人运动员贯通式教育体系建设,提高残疾人运动员受教育水平

1.夯实基础。引导有条件的院校开设适合残疾人运动员的相关专业,通过单招单考的方式招生残疾人运动员,并参照《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教学〔2017〕4号),给予考试方面的优惠政策。

2.全面提高。参照健全人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院校学习的相关标准,逐步扩大本科阶段保送入学招生院校范围将现阶段北京体育大学试点阶段只招收残奥会项目冠军运动员的残疾人运动员免试入学准入标准调整为:全国比赛前3名、亚洲比赛前6名、世界比赛前8名获得者可免试进入高等院校学习,实现所有竞赛项目和残疾分级全面招生。

(二)畅通就业渠道,提高就业质量

1.消除行业壁垒。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运动员纳入到国家教练员职称考评体系,鼓励企事业单位聘用残疾人运动员,扭转残疾人运动员过度依赖行政岗位解决就业的现状,实现残疾人运动员平等参与社会分工,充分发挥残疾人运动员的“顽强拼搏、奋勇争先”精神感染力的激励作用。

2.强化就业导向。指导开设行政管理、工商管理、体育康复等专业的高校招生残疾运动员,满足不同阶段、不同层次残疾人运动员就业需求,让残疾人运动员能够学以致用,更高效地与就业市场对接。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108号建议的答复

文晓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运动员教育体系建设切实提高就业质量的建议》收悉,经商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体育总局,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国务院高度重视残疾人体育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对残疾人体育给予了大力支持与帮助,为残疾人平等享有体育、积极参与体育创造了条件。残疾人体育工作在中国残联党组、理事会领导下,不断加强政治建设,深入开展基层调研,着力加强保障措施,圆满完成重大参赛任务,广泛组织群体活动,积极推动国际交流合作,在很多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政治引领提供事业发展保障。残疾人体育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体要求,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取得实效。同时,结合残疾人体育工作实际,推进“走转改”、“学听跟”不断深入,重点开展“基层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服务状况”、“‘十四五’残疾人体育规划中期实施情况”、“优秀残疾人运动员保障措施”、“冬残奥项目可持续发展”等专项调研,推动出台《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及其教练员奖励办法》,指导各地贯彻落实。为残疾人体育工作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团结拼搏重大赛事再创佳绩。中国体育代表团在杭州第4届亚残运会获得214枚金牌、167枚银牌、140枚铜牌、共521枚奖牌,打破13项世界纪录和35项亚洲纪录,创造历史最好成绩,实现“四连冠”,以实际行动践行了“办赛精彩,参赛出彩”、“两个亚运,同样精彩”的庄严承诺。组团参加2023年德国柏林第16届世界夏季特奥会,充分展现我国特奥运动发展成就。组团参加2024年土耳其埃尔祖鲁姆第20届冬季听障奥运会,夺得7金7银6铜,位列金牌榜第二、奖牌榜第一,取得历史性突破。全力备战参赛巴黎残奥会,目前已取得19个大项、281个参赛资格。

统筹推进康复健身体育发展。将康复健身体育纳入残疾人事业、体育事业、基本公共服务事业大局,不断满足残疾人的体育需求。连续多年举办残疾人健身周、冰雪运动季、全国特奥日等品牌活动,组织开展贴近残疾人身边的康复健身体育活动,持续推进残疾人冰雪运动普及发展,逐步完善大众运动项目结构,开展飞镖、跳绳、围棋、象棋、国际象棋、轮椅舞蹈、电子竞技、草地掷球等项目推广活动,为满足残疾人兴趣爱好和实现个人价值提供了更多选择。积极创新服务形式,组织开展“云竞赛”、“云交流”,不断提升残疾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多种渠道推动对外交流合作。利用国内外综合赛事会议活动,积极推动对外交流合作,有力宣介了中国残疾人事业特别是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成就,增进不同国家和地区人民友谊。如杭州亚残运会期间,充分发挥主场外交优势,安排外事活动30余场次;成功举办“康复国际百年庆典”体育与休闲娱乐分论坛,承办亚洲残奥委会第33次执委会会议;主办2024年四国女子轮椅篮球训练营;指导举办大理2024巴黎残奥会坐式排球资格赛;积极参加国际残奥会、世界聋体联、世界雪联等重要国际组织相关会议;派员参加国际轮椅篮球联合会亚大区会员大会并参选新一届执委会,我国候选人在激烈竞争中首次成功当选轮椅篮球项目东亚区主席。广泛开展对外交流合作,为我国进一步深度参与残疾人体育国际治理体系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现有政策

我国残疾人运动员均为业余体制下的运动员,他们中有工人、农民、学生、公务员、职员、自由职业者等,状态分为“在训”或“退训”,无“现役”或“退役”运动员分类。残疾人运动员退训后结合自身情况选择继续教育或采取多种形式就业。中国残联高度重视残疾人运动员退训后就业工作,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不断推进残疾人运动员教育体系建设,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促进提高残疾人运动员就业质量,激励残疾人运动员顽强拼搏、为国争光。

2012年,中国残联印发《关于切实做好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就学和就业工作的通知》(残联〔2012〕243号),从加强对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帮助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实现职业转换、强化对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就学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3方面提出16条意见,在指导各地做好残疾人运动员就业就学工作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5年,教育部、体育总局批准北京体育大学免试招收2008年及以后残奥会有关项目国际赛事冠军获得者进入运动训练专业本科学习。

2020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体育总局印发《关于深化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76号),推进体育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改革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分级分类完善评价标准,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体育专业人员,畅通体育专业人员职称申报渠道,从事体育训练教学、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运动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报参加教练员职称评审。

2021年,为保障残疾人就业权利,中国残联会同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出台《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通知》(残联发〔2021〕51号),其中明确了事业单位应当积极采取措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规定安排就业的,应当拟定一定期限内达成招聘残疾人规定的具体计划,采取专设岗位面向残疾人招聘等措施,多渠道、多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确保按时完成规定目标。

2023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及其教练员奖励办法》,对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免试入学、推荐任职、就业安置等进行规定,从政策层面对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再就业、继续教育给予大力支持与侧重。各地方也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相继出台推动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就业安置相关政策。

二、残疾人运动员教育体系建设情况

2015年11月,中国残联体管中心与北京体育大学合作办学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培训项目开始招生,现已连续招生9届,共有105名残疾人运动员通过免试(保送)政策进入北体大学习,已培养了52名本科毕业生,提高了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综合素质和学历水平。残疾人运动员本科阶段系统性的学习,极大提高了运动员受教育水平和综合素质,毕业生中有多人走上残疾人体育项目管理岗位或残疾人教练员岗位,成为残疾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中坚力量。

在硕士研究生招生阶段,中国残联会同教育部调研、协调、起草并出台了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相关政策。面试入学的资格条件和试点高校需充分考虑培养相关残疾人运动员的基本硬件设施条件及师资、健康保障人员配备等条件。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开展深入调研,不断完善残疾人运动员教育体系。

三、残疾人运动员就业情况

中国残联体育与就业主管部门密切协作,指导各地残联进一步加强残疾人运动员就业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残联主动作为,积极发挥引领作用,体育部门建立优秀残疾人运动员档案,就业部门把残疾人运动员就业纳入重点工作,实现运动促进就业、就业推动运动,共同研究建立残疾人运动员就学就业和生活保障的长效机制。

(二)比对信息,精准服务。指导各省级残联将优秀残疾人运动员信息数据库与残疾人就业相关信息数据库进行比对。相关信息汇总后按照户籍推送至各市县级残联,按照相关信息各市县级残联与残疾人运动员取得联系,根据残疾人运动员需求和实际情况提供“一对一”就业服务。

(三)一人一策,多措并举。指导各级残联推广建立残疾人运动员“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台账,加强就业指导,开展职业培训,精准落实各项帮扶政策。一是对有求职意愿的残疾人运动员,各地要为其提供求职登记,开展职业心理咨询、职业康复训练、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岗位推荐应不少于3次。二是对有求职意愿但暂时无法就业的残疾人运动员,各地要针对其兴趣特长和文化技能状况,有针对性地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残疾人运动员有求学愿望且符合条件的,要帮助其联系中等职业学校、成人教育、继续教育学校。残疾人运动员通过自学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或学历证书的,要为其报销学费。三是对已就业但存在其他困难的残疾人运动员,各地要为其及安置其就业的用人单位落实各类就业补贴奖励政策和税费减免政策,包括但不限于社保补贴、设施设备补贴、岗位补贴和所得税、增值税等减免。具备条件的地方要在一定时间内为其提供“一对一”的就业辅导员支持。四是对确实无法在就业市场就业的残疾人运动员,要确保残疾人运动员在所在城市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职业康复机构中暂时安置。符合就业条件的,应协助其公益性岗位就业或享受各类社会保障措施。

衷心感谢您对残疾人事业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