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511号建议及办理复文

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511号建议

关于加强对公安、妇联、司法机关等部门一线工作人员反家暴培训的建议

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反家暴法的出台,是中国反家暴法制化进程的里程碑事件。反家庭暴力法实施8年来,反家暴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推动了“家暴防火墙”的司法实践;《中国反家暴十大典型案例(2023年)》体现了司法对反家暴工作的高度重视,推动家庭暴力零容忍成为大众共识。

但反家暴工作在执法和司法实践方面还面临诸多挑战,比如基层公安部门对告诫制度了解不足,告诫书的出具比例较低;司法审判中对家庭暴力的认识不统一,甚至存在一些误区,全国涉家暴案件裁判对家庭暴力的认定比例偏低(相关数据显示不到20%);庇护所机制还未被有效激活;甚至由于缺乏反家暴的知识与理念,某些反家暴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推诿不执行的现象,整体的反家暴执法水平不足。

因此,为推动反家庭暴力法的有效执行,提高责任部门一线人员的专业能力,更好地保护家暴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建议加强对公安、妇联、司法机关等一线工作人员反家暴的培训。

培训的内容包括:

一、《反家庭暴力法》及相关法规条例

《反家庭暴力法》虽然已经实施8周年,各地方也相继开始出台实施条例,但基层反家暴工作人员对反家暴法及条例的了解与运用水平还很有限,对反家暴法中各个制度还不熟悉。还有不少派出所不知道有家庭暴力告诫书,或者刚刚发出第一份家庭暴力告诫书甚至还未发出过家庭暴力告诫书。有基层法院的法官对人身安全保护制度的目的还不了解,对证据标准要求高,导致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数和签发率不高,不能有效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因此应加强相关培训,提高基层反家暴工作者的理念和执法水平。

二、性别理念及家庭暴力的本质与特征

在家庭暴力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常常出现归责受害人的情况,强化性别角色定型为施暴人开脱;把家庭暴力的违法行为归类与普通的家庭纠纷,这对家庭暴力的预防与处置是十分不利的。将受虐妇女综合症、家庭暴力循环理论等纳入家暴培训,提高基层反家暴工作者的性别意识,能够帮助其更好的理解家庭暴力的本质与特征,并准确辨别家庭暴力。

三、针对妇女、儿童、残障人士等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

妇女、儿童、残障人士等弱势群体在家庭暴力案件中处于弱势地位,应受到特殊、优先保护。在培训中应着重体现平等的性别理念;强调儿童利益最大化,关注残障群体家暴的特殊性,加强对《儿童权利公约》、《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权利公约》、《残疾人权益保障法》等国际公约和法律的学习。

四、反家庭暴力实务操作

《反家庭暴力法》对家庭暴力处置的规定较为原则,缺乏可操作性,相关部门应开发反家暴一线工作人员服务指南,建立专业化的家暴处置流程,以规范反家庭暴力实务工作,提高实务操作效率,更大程度的保护家暴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家暴案件处理中各职能部门工作内容和侧重点都不同,因此,应针对不同部门制定具体的实操手册。公安机关的培训包括判断家庭暴力案件危险程度的方法、介绍低危中危高危的工具、应对措施以及转介渠道;法院系统应制定涉家暴案件审理的指南,包括如何区分家庭纠纷与家庭暴力,家暴的认定,涉家暴案件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民政部门应切实激活庇护制度,建立接收、服务与支持全流程机制;对妇女组织的培训侧重在性别意识和以受害人为中心的学习,宗旨在于调动多机构合作干预,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工作。

五、培训的方式

根据反家暴法的规定,建议培训分为入职培训与定期业务培训。其中,入职培训不低于八小时,定期业务培训不低于每年八小时。培训内容应随相关政策法规不断更新,与时俱进,体现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理念的优越性。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511号建议的答复

容永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公安、妇联、司法机关等部门一线工作人员反家暴培训的建议》收悉。正如您在建议中所言,残疾人和妇女、儿童等群体在家庭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容易受到家庭暴力的侵害,且残疾妇女、儿童由于具有残疾人和女性(儿童)的双重身份,遭受家庭暴力的几率更高,受到的伤害程度更深,亟需社会各界给予特别关注和特殊保护。

目前,残疾人反家庭暴力工作面临以下几方面困难:一是遭受家庭暴力的残疾人往往受教育水平较低、经济状况较差,不仅维权意识低、维权能力弱,对家庭成员往往更为依赖,导致他们面临家庭暴力侵害时,不敢、不会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二是当残疾受害人试图寻求支持和帮助的时候,由于自身处境和身心障碍的双重限制,导致他们往往难以顺利表达个人意愿和找到有效的救济途径,其诉求和求助易被误解和忽视。三是对于家庭暴力案件的处理有时并不能彻底消除家庭暴力再次发生的风险,对于残疾受害人的帮扶有时未能有效解决他们面临的生存问题和困难。

国家高度重视残疾人、妇女、儿童等群体在家庭关系中的特殊保护。2015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明确提出对于遭受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应当给予特殊保护;同时规定残联组织应当在工作范围内组织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应当对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进行法治教育,必要时可以对加害人、受害人进行心理辅导。近年来,中国残联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有关规定,不断加强对残疾人权益保护,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将反家庭暴力作为普法工作重点,开展精准式法治宣传教育。2021年,中国残联印发《残联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将“防治家庭暴力”列为残联系统“八五”普法重点内容,要求各级残联广泛开展法律进残疾人家庭、进特教学校、进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进残疾人托养机构、进残疾人医疗康复机构、进残疾人专门协会的“残联法律六进”活动,切实提升广大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2022年,中国残联会同司法部联合印发《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提出根据不同类别残疾人的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指导各类别残疾人专门协会分别开展“法明心亮”盲人普法、“天籁之声”聋人普法、“希望之家普法小屋”肢残人普法、“蜗牛之盾”智力残疾人及亲友普法、“精残法律知识进万家”精神残疾人及亲友普法等专项活动,普及与残疾人权益保障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2023年,中国聋人协会在中国残联的指导和支持下,拍摄了关于反家庭暴力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婚姻家庭、赡养继承等法律知识的一系列手语普法小短剧,受到聋人朋友的普遍好评,起到了良好的法治宣传教育作用。

二是健全反家庭暴力司法合作机制,切实加强残疾人司法保护。2018年,最高法与中国残联联合印发《关于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见》,提出人民法院办理涉残疾人案件,应加强同残疾人联合会等人民团体沟通联系,全面了解情况,推动解决残疾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合力做好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工作。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法院和区残联积极落实文件要求,在当地一位智力残疾妇女因遭受家庭暴力寻求救助后,经过充分交流沟通、联合走访调查,最终由区残联成功代残疾妇女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2021年,最高法与中国残联共同发布“残疾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此案作为全国首例由残联代为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入选,引起社会热烈反响。2022年,中国残联会同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加强残疾人司法保护的意见》,明确提出“残疾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残联等单位代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进一步夯实了反家庭暴力司法合作机制基础。

三是完善残疾人法律服务和诉讼服务,有效维护遭受家庭暴力残疾人合法权益。2018年,司法部与中国残联联合开展了全国残疾人法律援助需求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供给仍有不足、服务质量仍待提升。司法部随后与中国残联联合印发《“法援惠民生·关爱残疾人”法律援助品牌建设实施方案》,提出构建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三级联动互补的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网,加强法律援助无障碍服务,着力破解残疾人获取法律援助服务的“最后一公里”难题。方案印发后,各地积极开展“法援惠民生·关爱残疾人”专项活动,山东、湖北等地法援部门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听力残疾人、智力残疾人提供了法律援助,帮助残疾人回归正常生活。2022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明确规定“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2023年,司法部会同中国残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了降低残疾人法律援助门槛、减免残疾人法律服务费用等相关规定;提出积极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村(居)法律顾问为残疾人提供婚姻家庭等方面的“一站式”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工作室)无障碍环境建设等相关举措,切实保障遭受家庭暴力的残疾人能够平等、便利地享受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24年2月,最高法会同中国残联联合印发《关于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诉讼服务的十条意见》,提出充分保障残疾人诉权、为残疾人提供精细化诉讼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开辟绿色通道,对涉残疾人案件进行专门标识,实现优先立案、优先审判、优先执行;同时配套印发了《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无障碍环境建设规范》,最大限度消除残疾人诉讼不便。

四是积极联动有关部门协同发力,强化对遭受家庭暴力残疾人帮扶救助。2020年9月28日,中国残联在北京举办“融合发展·我们在行动”——残疾妇女座谈会,中国残联、全国妇联有关领导同志出席座谈会并讲话,会议就残疾妇女脱贫攻坚、教育康复、反家庭暴力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呼吁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国际社会大家庭共同努力,实现残疾妇女的平等权利和融合发展。2024年3月,中国残联和全国妇联、最高法、最高检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巾帼暖人心”深化维护妇女权益专项活动的通知》,强调要聚焦家庭暴力预防和处置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多部门联动,促进全链条防治家庭暴力;各地妇联、残联组织要依法履职,对受害妇女主动开展关爱帮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民政部门、妇儿工委办公室等部门分工合作,协同加强反家庭暴力工作。

党中央、国务院在中国残联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致词中强调,要多为残疾妇女、残疾儿童做雪中送炭的事。您的建议对我们的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下一步,中国残联将继续积极配合推动有关部门,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涉及残疾妇女、儿童切身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对国家机关、群团组织等一线工作人员的培训,增强他们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掌握与残疾人群体沟通交往的知识能力,提升法律意识和专业水平,实现对残疾妇女、儿童的特殊保护;共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衷心感谢您对残疾人事业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