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871号建议及办理复文

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871号建议

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建议

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是多个国家战略的实现的关键,残疾统计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基石和支撑。1987年、2006年,经国务院批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两次残疾人抽样调查,通过调查,取得了全国各类残疾人的丰富数据和资料,为一段时期制定我国社会发展规划和发展残疾人事业提供了依据。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我国总人口数,及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我国残疾人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和各类残疾人占残疾人总人数的比例,推算出的2010年末我国残疾人总人数、各类残疾人及等级人数,沿用至今。

为进一步准确掌握残疾人有关情况,自2014年起,中国残联每年开展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2021年该调查优化为全国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自2017年起,中国残联在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库中对31个省(区、市)随机抽取10000户残疾人家庭开展家庭收入状况调查工作。

迄今,我国人口增长和结构、社会与环境变化、残疾人评残标准、医学技术等都发生了变化,上述数据资料已经严重滞后。

进入新时代,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残疾人服务和关爱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精神,我国各类残疾人的数据和资料要适应残疾人事业的新发展,为推动经济社会和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详实和可靠的数据依据。

为此建议:

1.由国家统计局、民政部、卫健委和中国残联等相关部委、团体组成第三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部署。

2.基于我国人口增长和结构、社会与环境变化、残疾人评残标准、医学水平、辅具技术等变化情况,制订第三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方案和残疾标准。

3.经过各方充分准备,适时启动第三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

4.残疾统计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基石和支撑,针对当前残疾数据收集的短板和数据开发的瓶颈,并建议将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制度化,将统计和数据标准化。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871号建议的答复

卢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统计局,现答复如下:

一、我国开展的残疾人统计调查情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分别于1987年和2006年开展了2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目前,残疾人的总量等数据是根据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推算而来的。为进一步准确掌握残疾人有关情况,自2014年起,中国残联每年开展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2021年将该调查优化为全国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自2017年起,中国残联在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库中对31个省(区、市)随机抽取10000户残疾人家庭开展家庭收入状况调查工作。此外,中国残联建立全国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与民政部、教育部等有关部门搭建数据共享比对机制,准确核定残疾人社会保障、教育等公共服务状况,将残疾人纳入国家救助、义务教育、危房改造等工作重点,为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发展提供了数据支撑。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人口结构和疾病谱的变化以及评定工具和评定方法的创新,需要对残疾标准进行系统的研究、整体的评估和适时的修订。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以及专家学者、残疾人工作者也纷纷提出关于进一步优化残疾人统计调查的建议。对此,中国残联予以高度重视,已经开始着手准备相关前期工作。2024年4月,中国残联组织专家学者就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修订进行了研讨。随后,中国残联将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统计局开展残疾人人口基础调查制度研究,探索建立更加完善的残疾人统计调查制度,同时还将考虑运用当前的信息化技术优化改进统计调查方法。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在工作中予以认真考虑,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

衷心感谢您对残疾人事业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