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869号建议及办理复文

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869号建议

关于进一步支持助残社会组织发展的建议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扶残助残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助残社会组织作为社会组织构成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关怀下蓬勃发展,中央和地方各类扶持政策的出台也为助残社会组织的发展奠定了强有力的基础。

如今,各种助残社会组织发展迅速,在服务残疾人,推进残疾人共享高质量生活中的作用日益显现。但是不可回避的是,很多社会服务机构还面临着服务能力不足、人员队伍不稳、职业规划不清、资金来源单一、社会资源薄弱、政策支持欠佳等实际问题和困难,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自身成长和健康持续发展,亟待得到政府有关部门在政策制定、社会环境、氛围营造等方面的系统支持。

资金问题

1、机构属于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主要收入来源多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来源单一,其他机构运行费用自行承担,存在资金短缺的问题,很多时候都面临着有想法,没有资金去开展的情况。2、社会组织收入的依附性强,抗危机能力弱,一旦财政预算吃紧,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资金相应减少,服务项目结项缓慢,社会组织的收入减少,影响社会组织发展。3、助残社会组织的业务大多专注于残疾人领域,很难有多余的精力去拓展可以自己造血的项目;很多社会组织也不具备向商业化转型所需的品控、财税、营销、管理等方面的综合能力,在外部的市场竞争中处于极度弱势;且很多社会组织习惯了传统的政府购买服务模式,不敢不愿意尝试自己造血的商业化运作模式。

人才问题

1、由于社会认可、职业规划、晋升发展、专业要求、工作强度、薪资待遇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扎根基层的一线机构缺乏对专业人才的吸引力,容易造成人力资源的缺乏。2、 社会组织领域的工资水平不高,而且基于社会组织非营利性的性质,薪酬上升的空间相比企业来说较为有限。以山东一家社会组织为例,本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少,虽然大学有相应专业但很少有人干这一行,广东专业人才多,但是不愿意来。3、 不专业的人胜任力不强、培养成熟的人留不住等现象,由此引发一系列的非良性循环,如:服务水平影响项目来源、项目来源影响经济收入、经济收入影响人力质量、人力质量影响服务水平,最终的综合结果就是影响机构发展。

社会认知度问题

1、社会对残疾人的理解和接纳程度还不够,导致助残社会服务机构的工作难以得到社会的广泛支持和参与。2、 社会对助残社会服务机构的认知度较低,导致机构无法获得足够的支持和资源。很多人想帮助弱势群体,特别是企业家,当他们不知道哪个社会组织做得好,也没时间精力研究了解。3、社会组织的品牌打造、宣传以及项目管理能力较弱。传统的社会组织习惯了购买服务,没有对自己的长期发展做出积累,没有自己的核心产品和社会竞争力;社会组织具有非营利、公益的属性,所以品牌的塑造对社会组织的发展极为重要,可以说社会组织强有力的品牌就是社会组织的核心竞争力。社会组织只有获得社会的认可,才能吸引更多的资源,反之则难以发展起来。

项目管理问题

1、政购类项目的严格管理,使得社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大量的精力投入到行政化事务中,难以在专业水平、深度广度、课题调研、业务研发、成果转化等方面有所作为。例如一个项目的申报书,单页、单本近700页,需打印、盖章、胶装并提供7本供专家评审,制作的时间成本、纸张资源、评审后的使用处理等,都可能造成浪费。2、 很多项目要接受痕迹管理,由于要求非常严苛,造成不少社会组织在留痕迹时有作假现象。例如有的地方规定项目人工费不能超过1000元,但是这个价格根本招不到人,只能从其他地方挪用经费,最后在留痕迹的时候作假。3、 社会服务机构的税收负担较重。例如有个机构收入较大的两个项目属于以人力成本为主的项目,员工社保、公积金、工资是主要支出科目,机构由此成为一般纳税人,需缴纳6%的增值税。虽然项目资金确属经营所得,且税金也已由项目甲方提供,但对于机构来说,这样的体量、额度已经相当于几位员工的人力成本。同时,一般纳税人的缴税额度,在非政购项目中,处于竞争劣势。

建议:

1、加大对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帮扶力度,比如在政府购买服务方面放宽一点对项目管理人员金额的限制,这样可以直接提高项目从业人员收入;加强社会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者的人才队伍培养,提升社会地位与职业认同,探索发展规划和晋级机制,缩小社会工作者与社区工作者等各领域的收入差距。

2、推动金融机构推出针对社会组织的金融服务,目前社会组织基于发展的需要向金融机构贷款非常难,因为没有抵押物金融机构一般不会发放贷款。同时也希望政府能够出台政策,对获得贷款的社会组织给予一定的贴息支持。

3、适当简化政购项目的监管评估程序,适当放宽机构自我管理的空间,明确各方的责权利,优化角色定位和关系。

4、由政府牵头打造一个社会组织的平台。一方面,依靠政府的公信力和资源能力确保有能力的社会组织可以获得适合的项目;另一方面,依托平台扩大助残社会组织宣传,促进助残组织能良性发展。

5、加快推进各类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落地,加强社会服务机构的能力提升与培养,如:在策划思维、宣传推广、募集筹款、长效提升、形成机制等方面给予经验输出与技术支持;基金会、互联网平台能够对社会服务机构放低视角支持下沉、降低门槛简化流程、细水长流发展持续。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869号建议的答复

卢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助残社会组织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民政部、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助残社会组织是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以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增进残疾人福利、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和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为宗旨,以开展残疾人所需的各项服务为主要业务的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残联、民政部、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等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大支持力度,强化资金、政策等保障,不断优化服务,持续加强监管引领,推进各类助残社会组织发展。

一是着重健全助残社会组织发展顶层设计。2014年,中国残联会同民政部首次就培育引导助残社会组织发展出台指导性政策,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助残社会组织发展的指导意见》(残联发〔2014〕66号),明确提出将助残社会组织纳入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范畴,实行直接登记制度;要求将适合社会组织开展的残疾人服务工作通过购买服务项目、服务岗位等形式交由助残社会组织承担;支持助残社会组织优先进驻现有社会组织孵化培育中心,探索整合利用各级残联、民政部门现有综合服务设施或服务场地,为初创期助残社会组织提供支持;帮助助残社会组织加大员工的培养和优秀人才的引进力度,畅通员工职称评定渠道,不断提升其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明确提出重点培育为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定群体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为推动中国特色助残社会组织发展指明了方向。

二是大力支持助残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精神,财政部、民政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财综〔2014〕87号)、《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财综〔2016〕54号),大力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和培育社会组织发展。财政部、民政部、原工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明确残疾人服务应当作为基本公共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中国残联、财政部、民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财社〔2014〕13号),明确开展政府购买助残社会组织服务试点工作并逐步推广试点经验,为助残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提供政策支持。中国残联组织起草了6大类57项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标准,自2015年起在全国80余个城市开展了购买服务试点工作。

三是持续投入项目资金引导助残社会组织开展服务。自2012年起,在中央财政的支持下,民政部设立“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示范引导包括助残社会组织在内的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发挥专长,开展社会服务。截至2023年,累计投入财政资金16.74亿元,先后支持立项3773个社会服务项目。承接项目的社会组织重点在中西部地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等欠发达地区,围绕扶老助老、关爱妇女儿童、扶残助残等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精细化服务,约1318万群众直接受益。

四是不断完善助残社会组织优惠扶持政策。财政部、民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联合发布《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7号),为支持助残社会组织发展明确税收支持政策。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普惠信贷工作的通知》(金办发〔2024〕26号)等政策文件,要求金融机构更好满足重点帮扶群体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强化重点帮扶群体支持;支持有融资需求、有还款能力的残疾人等特定群体就业创业。

五是积极推进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民政部制定发布《社会服务机构自身建设指南》等推荐性行业标准,为助残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明确指引规范。中国残联2016年以“强化能力建设 实现融合发展”为主题举办同人之声·中国助残社会组织发展交流会,深入开展助残社会组织的理论研讨;2017年在江西南昌举办“全国省级专门协会主席和助残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班”;2019年、2024年分别在广东广州、四川成都举办“全国省级残联专门协会新任主席培训班”,进一步提高残联系统对助残社会组织认识,宣传国家相关政策。2014年至2018年,中国残联通过在湖北、黑龙江实施“长江新里程项目(三期)——关心你的残疾人邻居”项目,参考借鉴香港发展助残组织的先进理念方法,试点培育扶持、全程陪伴助残社会组织发展,为全国残联培育扶持助残社会组织探索模式、积累经验。

正如您在建议中所提到的,助残社会组织在服务基层残疾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还面临着资金支持、队伍建设、能力发展、政策落实等方面的许多实际问题和困难,限制了组织成长和持续健康发展。下一步,中国残联将借助残联改革契机,努力调动各方资源,联合民政部、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等有关部门,加大对助残社会组织需求调研,推动完善助残社会组织服务政策,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引领示范效应,加大助残社会组织支持力度,切实解决助残社会组织初创时期资金短缺、场地困难、人才匮乏等实际问题,助力助残社会组织健康持续发展,促进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健全残疾人关心关爱体系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同时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广泛宣传促进助残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意义及相关政策,大力宣扬助残社会组织在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优秀典型,推动社会各界更加关心支持助残社会组织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残疾人事业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