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1399号提案及办理复文

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1399号提案

关于解决残疾人运动员退训后就业难的提案

随着我国残疾人体育事业的蓬勃发展,残疾人运动员的就业问题逐渐被社会关注。我们通过调研发现残疾人运动员退训后就业状况在不断改善的同时,仍然存在就业难的问题,需要加强宣传教育,不断完善教育培训体系,在优化医疗康复服务的同时,创新就业服务体系,完善体制机制,有效提高残疾人运动员的就业率和就业质量,促进其更好地融入社会,实现自身价值。

一、残疾人运动员就业现状

(一)就业质量不高:虽然残疾人运动员退训后一般都能就业,但他们和大多数普通残疾人一样,整体就业质量不高,多是从事低端劳动密集型工作,工作收入不高,而且要直面市场风险,旱涝保收的稳定工作少,就业质量普遍不高。

(二)就业渠道有限:他们大多数依赖政府和残联等相关部门帮助,身体的残疾和社会的偏见,限制了选择与发展。

(三)缺乏体制机制保障:国家和地方虽然有一些政策保障残疾人运动员的就业,但大部分是对运动成绩突出者,许多地方对大多数成绩一般的运动员保障不足,甚至缺乏保障。

二、原因分析

(一)社会认知不足:一方面整个社会对残疾人运动员的认知和接纳程度不高,另一方面,大众媒体对残疾人运动员和赛事的宣传较正常人运动员相对较少,进一步加剧了社会对他们的片面认识,在就业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歧视和偏见。

(二)教育和培训不足:长期体育训练导致残疾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职业技能缺失,文化和职业教育类学习不足,缺乏针对性。

(三)医疗康复服务不完善:残疾人运动员普遍伤病多,医疗康复专业服务不够,一定程度上影响残疾人运动员身心健康,降低就业能力。

(四)就业服务体系不健全:就业服务缺乏个性化,政策法规落实难,宣传执行力度不够。同时,部分运动员存在就业认知上的偏差,一定程度上有等靠要思想,缺乏求职技巧和规划能力。

三、建议

(一)加强宣传教育。多渠道宣传残疾人运动员的现状和成就,提高社会对残疾人运动员的认知和尊重,消除歧视偏见,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鼓励企业提供机会。与此同时,引导残疾人运动员改变观念,鼓励自主创业或择业。

(二)完善教育培训体系。在残疾人运动员训练中融入文化课程,提供多样化职业技能培训。针对部分因体育训练不能完成义务教育和高中学历教育的残疾人运动员,联合相关学校,采取挂靠学籍、网络教学或者送教上门办法予以解决,确保退训前有一定基础。鼓励继续教育,加大对优秀运动员扶持力度,适度扩大免试进入大学就读面和针对性专业,如师范院校的公费师范生和医学院校的中医康复保健、推拿按摩等专业。各级残联文体中心通过职业规划教师,帮助他们提前规划并加强相关教育。

(三)优化医疗康复服务。建立健全残疾人运动员的医疗康复服务体系,为其提供及时有效的康复治疗,保障其就业能力。适当增加对残疾人运动员医疗康复服务的资金投入,提高服务的可及性和质量,适当提高训练补贴标准。

(四)创新就业服务体系。根据残疾人运动员的特点和需求,建立专门的就业服务平台,为残疾人运动员提供职业咨询、岗位匹配、就业培训等服务。对一部分成绩特别的残疾人运动员,在灵活就业的同时保留低保待遇。鼓励企业和组织开发适合残疾人运动员的工作岗位,提供灵活的工作安排和进行必要的工作场所改造。政府通过提供税收优惠、补贴等激励措施,鼓励企业吸纳残疾人运动员就业。加强政策支持和法规保障,制定和完善针对残疾人运动员就业的政策和法规,确保他们的就业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总之,要通过政府、社会和残疾人运动员自身的共同努力,着力解决残疾人运动员退训后就业难问题,也以此鼓励更多的、有条件的残疾人加入运动员队伍中,展现新时代中国残疾人良好的精神风貌。

对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1399号提案的答复

刘菊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残疾人运动员退训后就业难的提案》收悉。经商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体育总局,现答复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残疾人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力量,也是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的特殊困难群体。”多年来,我国残疾人运动员牢记党和人民重托,通过刻苦训练、顽强拼搏,在重大国际比赛中屡创佳绩,中国体育代表团已连续6届位列夏季残奥会金牌榜奖牌榜双第一,为祖国和人民赢得荣誉。残疾人运动员自强不息、勇于挑战、拼搏进取的精神,有力诠释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激励全社会奋勇向前。

党中央、国务院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采取一系列措施促进残疾人就业。目前,中国残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修订完善《残疾人就业条例》,连续实施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计划,将进一步保障包括残疾人运动员在内的残疾人就业权益,完善扶持残疾人就业措施。各地结合实际,积极落实《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及其教练员奖励办法》,进一步推动解决残疾人运动员就业问题。

残疾人运动员均为业余选手,他们中有工人、农民、学生、自由职业者等。为解除残疾人运动员参加训练、比赛的后顾之忧,在国家集训队训练期间,国家给予一定训练补助,提供食宿、训练场地、器材装备等保障。运动员获得优异成绩后,国家和地方政府也将给予一定精神和物质奖励。在中国残联积极推动下,北京体育大学自2015年起,免试招收2008年及以后残奥国际赛事有关项目冠军获得者进入运动训练专业本科学习。同时,我们也注意到,一部分残疾人运动员退训后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就业难问题,需要引起重视,推进研究解决。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

借助筹办、参加残疾人重大体育赛事等有利时机,中国残联按照“办赛精彩、参赛出彩、事业添彩”的目标,会同中央宣传部等部门,发动社会力量,加大残疾人事业、残疾人体育工作、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和环境,助力促进残疾人运动员就业。同时,为改善用人单位对残疾人职业技能的认知,中国残联积极宣传残疾人劳动技能,引导全社会认识到残疾人是具有比较优势的人力资源。2022年,中国残联会同中央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启动“2022残疾人就业宣传年活动”。当前,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逐步树立了残疾人是具有就业潜能和比较优势的人力资源的观念,越来越多的企业愿意招用残疾人。下一步,中国残联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残疾人就业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强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典型宣传力度,为残疾人运动员就业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进一步完善教育培训体系

《国家残疾人体育集训队工作规范》规定,训练基地、当地残联和国家队要密切配合,采取插班、聘请老师等形式落实适龄在训运动员义务教育,协调残联系统以及社会机构安排有愿望的运动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中国残联积极协调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多措并举,扩大残疾人运动员入学机会,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设置适合残疾人运动员等残疾学生的相关专业,支持普通高校、开放大学、成人高校等面向残疾人开展继续教育,推动国家开放大学通过远程教育进一步办好残疾人教育学院。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配合残联组织,根据需要引导各类培训载体,面向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残疾人运动员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下一步,中国残联还将积极协调体育总局,推动退训残疾人运动员共享有关职业能力培训资源,为退训运动员提供职业辅导,有针对性地提高就业能力,帮助其实现高质量就业的愿望。

三、进一步优化医疗康复服务

《国家残疾人体育集训队工作规范》规定,各项目国家队要掌握训练规律,积极协调集训基地全面推进训练、科研、医疗管理一体化,不断提高运动训练的科学化水平。对运动员、教练员进行经常性的伤病防治教育,普及基础知识,强化预防意识。建立与当地医疗单位的联系,加强交流沟通、资源共享,保证运动员出现伤病时,第一时间得到有效治疗。在集训报到和结束时,训练基地要分别组织运动员、教练员进行基本身体检查,并为运动员和教练员建立医疗档案。中国残联将按规定督促各项目国家队落实好运动员医疗康复保障措施,落实好2021年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中国残联等8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的意见》,采取与训练基地所在地高水平医疗和康复机构建立协作关系等措施,使在训运动员就近就便得到医疗康复服务。同时,指导地方训练基地做好相应服务保障工作。适时修订训练经费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精准提高训练补贴标准和使用范围。

四、进一步创新就业服务体系

为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各地普遍建立了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专门为残疾人提供政策咨询、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就业推荐等就业服务。目前,全国已建成2000余家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同时,依托社会力量,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开展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为推进残疾人就业网络服务,中国残联建立了“中国残联就业服务平台”,为用人单位和残疾人提供岗位介绍、在线培训、政策咨询等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中国残联每年元旦、春节期间举办就业援助月活动,集中帮扶残疾人就业创业。《“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明确提出“纳入低保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可按规定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中国残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税收减免、政府优先采购、职业技能提升以及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系列专项文件和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督促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规范中介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下一步,中国残联在推动制定残疾人就业政策、出台残疾人就业服务措施时,将进一步考虑退训残疾人运动员特点,为其精准提供就业服务。

衷心感谢您对残疾人事业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