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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开展残疾人自强健身示范点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为提升基层残疾人体育服务能力,进一步发挥残疾人自强健身示范点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满足残疾人参与康复健身体育需求,经中国残联领导同志批准,决定组织开展残疾人自强健身示范点创建活动。现将《残疾人自强健身示范点创建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国残联办公厅

2025年5月26日

残疾人自强健身示范点创建活动方案

一、主办单位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二、活动时间

2025年5月至12月。

三、创建数量

120个。

四、实施步骤

(一)发布通知(5月)。公开发布活动通知,明确创建活动方案。

(二)动员组织(6月至7月)。省级残联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动员组织符合资格的创建对象积极参与创建活动,于7月31日前报送创建活动推荐报告(联系人及电话:代青松、李劭淳,010-80471829、80471826;邮箱:qtta@caspd.org.cn),同步登录“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网址:https://service.cdpf.org.cn)完成推荐资料申报。各省级残联推荐申报示范点数量不超过10个。

(三)推动创建(8月至9月)。中国残联指导各省级残联加强对创建对象政策指导和培育引导,推动达标。

(四)评估验收(10月)。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称体管中心)牵头成立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召开专家评审会议,按照示范点标准确定建议名单。

(五)组织公示(11月)。体管中心将评审结果报经中国残联批准后,在中国残联官方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认定公布(11月)。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残疾人自强健身示范点。

(七)总结推广(12月)。总结创建活动经验,推广示范成果,发挥引领作用。

五、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残疾人自强健身示范点创建活动,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残疾人的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各级残联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认识残疾人自强健身示范点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为残疾人走出家门、参与康复健身,融入社会、实现自身价值打造阵地,不断提高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

(二)结合实际,融合创新。要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问需问计于残疾人,达到供需一致。要充分融入当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全民健身设施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把创建活动与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培养、重度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进家庭等服务项目进行融合,提升基层残疾人体育服务质效。

(三)加强领导,确保实效。各级残联组织要以创建活动为契机,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发动社会力量关心关爱残疾人、助力残疾人自强健身活动,扩大创建活动成效。要加强创建活动材料审核把关,保证全面、真实、准确。

附件:残疾人自强健身示范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