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业务频道 维权 无障碍环境建设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抓好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专项行动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互联网协会,各相关单位及企业:

为抓好《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20〕200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实施,加快推进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专项行动,助力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受益群体平等便捷地获取、使用互联网应用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改造标准规范

(一)互联网网站。请参照《互联网网站适老化通用设计规范》(附件1)、国家标准GB/T 37668-2019《信息技术 互联网内容无障碍可访问性技术要求与测试方法》和行业标准YD/T1822-2008《信息无障碍 身体机能差异人群 网站无障碍评级测试方法》相关技术要求进行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由中国互联网协会负责具体指导和技术支撑等工作。(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

(二)移动互联网应用(APP)。请参照《移动互联网应用(APP)适老化通用设计规范》(附件2)和国家标准GB/T 37668-2019《信息技术 互联网内容无障碍可访问性技术要求与测试方法》相关技术要求进行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由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负责具体指导和技术支撑等工作。(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

二、关于评测要求

相关互联网网站、APP完成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后,可分别向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申请评测。评测要求及具体指标详见《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及无障碍水平评测体系》(附件3)。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向社会公布评测结果。(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

三、关于标识授予

相关互联网网站、APP通过评测后,由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分别授予信息无障碍标识(图片),有效期为两年。各互联网网站、APP完成改造后要继续做好后续版本的维护优化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对最新版本的互联网网站、APP的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情况进行抽查,授予单位根据抽查结果延续或撤销已授予的标识。(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

四、关于纳入企业信用评价

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各地通信管理局按照“谁发证、谁备案、谁记分”的原则,依企业申请,根据互联网网站、APP的评测结果及标识授予情况,对在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在“企业信用评价”中予以信用加分。(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五、关于成果宣传

请各单位积极运用多种渠道,向社会充分宣传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成果。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开设专门宣传频道,普及信息无障碍知识和通用设计理念,共同助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推动信息无障碍事业持续发展。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行动方案》及本通知要求,加强协作,积极融合运用新技术,共同助力提升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及无障碍化普及率,切实让重点受益群体在信息化发展中享受到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附件: 1.互联网网站适老化通用设计规范(略)

2.移动互联网应用(APP)适老化通用设计规范(略)

3.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及无障碍水平评测体系(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