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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度残疾人自强健身示范点设立与重度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进家庭服务项目融合实施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宣文部(体育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宣文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加快建设体育强国精神,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高质量发展,提升残疾人获得感和幸福感,根据《中国残联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体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发〔2021〕44号)有关要求,推动康复健身体育身边化,继续实施“三项指标”精准服务,满足基层残疾人基本康复健身需求,并切实为基层工作减负,充分发挥创建示范引领作用,按照2025年残疾人群众体育工作安排,经研究,拟采用公开推荐申报方式组织融合实施“2025年度残疾人自强健身示范点设立与重度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进家庭服务项目”(以下简称示范点和进家庭),具体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以省级残联为单位组织推荐申报,每单位申报创建“示范点”原则上不超过10个,其中包括推荐资助“示范点”1-2个。同时,受资助“示范点”须完成周边地区不少于115户重度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进家庭服务。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体管中心)保留动态调整上述数量的权利。

二、本年度“示范点”项目将结合中国残联关于开展残疾人自强健身示范点创建活动,受资助的“示范点”与“进家庭”项目融合实施,在基层残疾人康复健身方面做引领示范、促进体育资源合理配置、提升残疾人公共服务质量。

三、体管中心牵头成立评审委员会,按程序严格组织评审。按照《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开展残疾人自强健身示范点创建活动的通知》(残联厅函〔2025〕137号)中《残疾人自强健身示范点标准》审核评定具有一定示范性、组织较好的、已建成的残疾人活动站点上报中国残联,以通报的形式命名为国家级示范点。其中,推荐资助的示范点,将获得国家财政(彩票公益金)支持。按照中央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切实发挥好中央资金的引领及撬动作用,每个“示范点”资助标准5万元,经费主要用于残疾人日常康复健身咨询和指导残疾人健身及体育活动组织、无障碍环境优化所需;“进家庭”每户资助标准500元,经费主要用于康复健身器材购置与配发、指导材料制作、入户康复健身指导服务、宣传等工作所需。“示范点”和“进家庭”项目经费由推荐申报单位统一执行。

四、申报工作将采取线下和线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为确保项目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申报单位须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示范点”创建活动推荐报告(包括申报计划和推荐资助示范点实施方案),并同时完成“示范点”项目网上推荐申报工作(申报流程见附件1)。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推荐单位须建立专门的工作保障机制,做到专人负责、专项督导、专款专用,确保具有良好的项目执行条件。

(二)申报计划应包括推荐申报“示范点”数量及“示范点”所覆盖服务残疾人、工作人员配置、场地设施、开展活动内容等情况介绍。推荐资助示范点实施方案须说明资助理由、执行时间、任务目标、实施步骤、资金使用安排、预期成果、检查评估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三)申报单位应根据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并按照有关材料要求采用电子邮件及邮寄的方式将推荐申报材料报送至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群体(特奥)处。纸质文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电子文件须与纸质文件保持一致,并同时完成网上示范点申报工作。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31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群体(特奥)处  李劭淳 代青松

电话:010-80471826(1829)

传真:010-80471828

邮箱:qtta@caspd.org.cn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裕泰路1号院

邮编:101318

附件:1.2025年度残疾人自强健身示范点建设与重度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进家庭服务项目融合开展申报方式及流程说明

          2.残疾人自强健身示范点标准

         3.重度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进家庭服务规范(试行)

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