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康复救助

关于印发《山西省“十四五”残疾儿童早期干预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残联,省所属康复机构:

根据《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儿童早期干预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加强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质量,现将《山西省“十四五”残疾儿童早期干预试点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9月9日

山西省“十四五”残疾儿童早期干预试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加强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质量,2021年至2025年,在部分地区开展以家庭为中心的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服务试点工作。为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2021年至2025年,根据中国残联下达任务目标,为0—3岁听力、肢体等残疾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家长培训、亲子同训、家庭环境评估与康复指导等早期干预服务,改善残疾儿童功能状况,提高残疾儿童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减轻残疾的发生、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入选对象

入选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条件的0—3岁(不满4周岁)听力、肢体等残疾儿童。

2.家长有参与意愿,能够配合试点工作开展。

(二)服务内容

服务机构依据《0—6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9年版)》和相关技术规范,为符合条件的听力、肢体等残疾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如下服务:

1.家长培训

为残疾儿童家长提供儿童养育与教育知识、康复基础知识与技能等培训及心理支持服务。

2.亲子同训

(1)在家长的参与下,为残疾儿童提供一对一的功能训练、家庭康复训练示范与指导。

(2)围绕健康、语言、社会、艺术、科学等领域,以亲子游戏等方式,组织开展亲子集体互动活动。

3.家庭环境评估与康复指导

采取入户访视等形式为残疾儿童家庭提供家庭环境评估、康复训练指导。

(三)服务标准

为符合条件的听力、肢体等残疾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每年不少于10个月的康复服务,平均每个月不少于20天。

1.家长培训每周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45分钟;

2.亲子同训一对一和集体互动分别每周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45分钟;

3.家庭环境评估与康复指导每半年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45分钟。

(四)补贴标准

依据《0—6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9年版)》和相关技术规范,为每名符合条件的听力、肢体等残疾儿童及其家庭提供为期一年的早期干预服务(开始服务之日起算,顺延12个月为一年服务期限)。参考补贴标准为2.4万元/人/年。

每名残疾儿童及其家庭原则上接受为期一年的早期干预服务。根据残疾类别的特点与实际需要,可在规定年龄段内适当延长至2年。

(五)工作流程

1.遴选试点机构。根据全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择优选择,签署服务合作协议。

2.确定救助对象。试点机构从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中确定早期干预服务对象,并与确定对象家庭签订服务协议。

3.建立干预团队。试点机构要专门组建由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教师等组成的专业干预团队。

4.开展干预服务。干预团队根据协议约定,依据《0—6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9年版)》和相关技术规范,以及中国残联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服务试点规范化培训的要求,为每名残疾儿童及其家庭建立康复档案,开展需求评估,制定干预计划,提供家长培训、亲子同训、家庭环境评估与康复指导等服务。

5.完善信息填报。试点机构要及时将有关服务数据录入全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信息管理系统,纳入统一管理和监管之中。

6.资金结算。试点机构所在地区残联按照实施方案、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规定和协议约定,按标准做好经费拨付结算。平均服务不满20天的月份,参考补贴标准按日核算。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机构所在地区残联要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早期干预试点工作方案,做好工作部署,组织试点机构参加国家级相关技术培训,加强资金监管,开展督导检查,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开展技术指导。省残联将成立省级残疾儿童早期干预试点专家指导组,根据国家制定的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技术标准、评价标准,完善试点机构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评审、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适时对试点工作进行绩效评估。

(三)落实试点经费。省残联下拨试点专项资金专门用于补贴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服务,支持开展试点工作。

(四)加强督导检查。试点机构所在地区残联要定期组织试点机构进行自查。省残联每年组织专家对试点工作进行抽查,确保残疾儿童早期干预试点工作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