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器具适配

广西壮族自治区残联关于印发2020年度广西贫困成人残障者康复工程助听器验配项目实施办法和假肢矫形器服务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桂残联字〔2020〕3号

各有关市残联:

2020年我区继续实施广西贫困成人残障者康复工程,现将《2020年度广西贫困成人残障者康复工程助听器验配项目实施办法》和《2020年度广西贫困成人残障者康复工程假肢矫形器服务项目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2月26日


2020年度广西贫困成人残障者康复工程助听器验配项目实施办法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方案》(桂政办发〔2012〕51号)的要求,为切实帮助我区听力残障者提供有效的康复支持,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2020年,自治区财政安排100万元,为南宁、柳州、钦州、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等8市成人听力障碍者提供助听器验配服务,全区共400台。根据听力检测情况,每名残疾人可适配1~2台全数码助听器,并提供相应的配件和后续跟踪服务。

二、资助条件

16周岁以上,经检测确诊为中度以上(含中度)听力障碍且有配戴助听器需求的持证残疾人。优先资助农村贫困家庭就学、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

三、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为2500元/台,费用包含助听器产品、助听器验配调试、后续跟踪服务及残疾人交通补贴等费用。

四、职责分工

(一)自治区残联。负责制定项目实施办法和项目经费预算,下达任务;项目实施的督查、管理,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项目质量监管与经费使用监督检查。

(二)自治区听力言语康复中心。为项目实施市的听力检测和助听器验配工作提供技术指导;根据需要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协助自治区残联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检查、验收;收集各县(市、区)《成人残障者康复工程助听器配发签领表》(附件2)、各市《成人残障者康复工程助听器配发汇总表》(附件3),统计各市受助人数,上报自治区残联。

(三)项目实施市残联。制订好项目配发设备的采购计划,及时完成采购工作;及时与中标企业签订采购合同,按要求支付设备采购费用;负责对本市进行项目宣传、组织筛选报名等工作;收集符合资助条件残疾人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审批;负责组织已报名的残疾人参加听力检测和验配服务工作,具备听力检测和验配能力的市由本市的听力技术人员完成相关的服务工作,不具备检测和验配能力的市可委托自治区内的助听器救助项目定点验配机构派出专业技术小分队来完成相关服务工作;做好本市受助残疾人的档案管理、数据上报等工作。

五、工作流程

(一)申请救助。16周岁以上,有疑似听力障碍的残障者或持证听力残疾人均可到户籍所在县、市残联报名,由市级残联组织进行听力检测。

(二)确定救助对象。项目实施市残联组织申请救助的疑似听力障碍残疾人进行听力检测。经检测为中度或以上听力障碍、有助听器配戴需求的残障者(未办理残疾证的先按规定办证),填写《成人残障者康复工程助听器配发申请审批表》(附件1),经县残联审核,确定为拟受助对象。拟受助对象在本县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残联审批后确定为受助对象。各市应于检测筛查工作完成后30天内确定本市全部救助对象名单。

(三)救助物品采购。项目实施市残联可依据当地项目实施情况自行组织采购,或按照《广西定点采购残疾人精准康复基本辅具实施办法》确定采购供应商,并按要求报相关部门备案。完成采购工作后应及时将中标助听器型号上报至自治区听力言语康复中心。

(四)救助物品发放。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助听器验配发放工作,并将项目相关表格(附件2、3)原件寄至自治区听力言语康复中心。

六、经费管理

项目经费按年度任务分配数(附件1)下达至各项目实施市。项目实施市残联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内部监督、检查,严格遵守财经纪律,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使用单位必须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市级残联应落实一定的工作经费,用于残障者筛查、档案管理等支出。

七、工作要求

(一)物资管理。项目实施市残联做好助听器及相关配件等物品的接收、验货、登记、发放和签收等工作;要严格执行物资管理的规范要求,保存相关凭据和工作记录。

(二)档案管理。各助听器定点验配机构负责做好受助人听力检测及建档备查工作。为每名受助残疾人建立档案,并附裸耳听力测试和助听器配戴声场评估报告单。市残联负责将受助残疾人信息及时录入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管理系统。

(三)开展宣传。各级残联要借助项目实施加大残疾人康复工作宣传力度,大力开展“政府为民办实事、做好事”等为主题的宣传报道;收集受助者的典型事例,通过媒体广泛宣传,以获得更大社会效益,让社会更加关注和支持残疾人康复工作。

(四)督导检查。自治区残联将委托自治区听力言语康复中心不定期派出督导小组对各项目实施市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成功经验进行总结,并在全区范围内进行推广。

助听器验配发放完成后,自治区残联将按自治区绩效工作要求组织督导组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绩效考核具体指标为:助听器验配附裸耳听力测试和助听器配戴声场评估报告单,根据报告单结果,要求2000Hz听力补偿效果≥20dB或500、1000、2000及4000Hz四个频率的平均听力补偿效果≥10dB。

(五)跟踪回访。助听器验配完成后,项目实施市残联不定期对受助对象进行回访,要求对所有受助对象进行电话回访或预约进行现场评估调试至少1次,并建立回访记录或评估档案。电话回访内容包括对助听器使用过程中是否对受助对象的学习、生活等带来帮助或影响,受助对象能否坚持配戴助听器、助听器康复效果是否满意、对助听器质量或型号有何改进建议等方面的反馈意见进行收集等。

八、项目联系

(一)自治区残联康复部(南宁市西乡塘区罗文大道48号)

联系人:严华联系电话:0771-3186911

(二)自治区听力言语康复中心听力检测科(南宁市西乡塘区罗文大道48号)

联系人:邱美珍联系电话:0771- 3142009

邮箱:931420099@qq.com

附件:1.成人残障者康复工程助听器验配项目年度任务分配表

2.成人残障者康复工程助听器配发申请审批表

3.成人残障者康复工程助听器配发签领表

4.成人残障者康复工程助听器配发汇总表

2020年度广西贫困成人残障者康复工程

假肢矫形器服务项目实施办法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桂政办发〔2012〕151号)的要求,为促进贫困成人残障者康复工程假肢矫形器服务项目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提高康复服务质量与水平,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2020年自治区财政安排400万元,为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玉林市、河池市、崇左市成人残障者装配假肢或矫形器500例,并提供相应的后续跟踪服务。各地可根据结余资金扩大项目受益人员。

二、资助条件

16周岁以上,有假肢、矫形器装配需求且符合装配条件的持证肢体残疾人。优先资助建档立卡农村家庭和就学、就业年龄段残疾人。

三、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为8000元/例(可参照《广西定点采购残疾人精准康复基本辅具办法》(桂残联字〔2019〕12号)假肢矫形器类内容及标准进行适配),费用包含材料费、筛查、评估、适配和受助对象的康复训练、残疾人食宿交通补贴、维修、耗材及后续回访服务等。

四、职责分工

(一)自治区残联。负责制定项目实施办法和项目经费预算,下达年度任务;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负责项目质量监管与经费使用监督检查。

(二)自治区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负责指导项目实施市开展假肢矫形器需求调查、筛查评估、装配、质量监管和跟踪回访等服务工作;负责审核定点装配服务机构资质;负责汇总统计、上报年度任务完成情况。

(三)项目实施市残联。负责制订项目采购计划,按时完成采购任务;组织定点装配服务机构开展假肢矫形器需求调查、筛查评估、审核,确定受助对象,并登记、汇总上报项目进展情况;组织协调截肢患者到定点装配服务机构接受装配服务;开展跟踪回访工作。

(四)定点装配服务机构。配合各级残联开展受助对象筛查工作;负责假肢矫形器装配及后续适应性训练与日常使用、维护指导工作;负责建立完善项目档案,配合当地残联做好登记、统计、上报年度任务进展情况和跟踪回访;负责收集和反馈假肢矫形器装配质量以及受助对象使用效果。

五、工作流程

(一)分解任务。自治区残联分解下达项目年度任务;各项目实施市残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二次任务分配。

(二)人员业务培训。自治区残联根据项目要求举办专业技术人员、项目管理人员培训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水平和项目管理人员业务能力。

(三)确定受助对象。项目实施市、县(市、区)残联组织定点装配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对符合受助条件的残障者集中进行筛查评估(对于重症残疾人,服务机构要派人入户服务);填写《成人残障者康复工程假肢矫形器服务项目申请审批表》(附件2),经县残联审核后,对拟受助对象在本县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确定本市假肢矫形器的类别、数量,填写《成人残障者康复工程假肢矫形器装配补贴登记表》(附件3);6月30日前汇总报自治区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附件4)。

(四)材料和服务采购。项目实施市残联可依据当地项目实施情况自行组织采购,或按照《广西定点采购残疾人精准康复基本辅具办法》确定定点采购供应商,并按要求报相关部门备案。

(五)提供服务。各地残联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双方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假肢矫形器的装配任务和相关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六)档案管理。定点供应商应协助当地残联,按照项目要求完善相关档案资料(附件5),及时录入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管理系统;受益人档案资料由市残联负责收集存档备查,并于12月31日前将材料服务采购中标通知书或定点采购供应商备案合同、受益人汇总表报自治区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

六、经费管理

项目经费按照年度任务分配数(附件1)下达至各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实施市残联和供应商要加强内部监督检查,严格遵守财经纪律,项目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超辅具目录范围采购,不得降低辅具质量采购,不得超自治区定点采购供应商中标优惠率优惠折算价格采购,项目实施市残联必须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和审计。

七、工作要求

(一)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生产和质量监督机制,明确任务目标、受助服务对象、统一病源筛查回访服务的方法标准,不断提升装配技术水平,设立受益人一人一档资料管理。

(二)物资管理。项目实施市残联要按照物资管理规范要求,设立专门台帐,指定专人管理,做好材料的验收、入库、出库、结存登记工作,保存相关凭据和工作记录。

(三)开展宣传。项目实施市残联要加大残疾人康复工作宣传力度,大力开展以“政府为民办实事、做好事”等为主题的宣传报道;收集受益人的典型事例,通过媒体广泛宣传,以获得更大社会效益,让全社会更加关注和支持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

(四)督导检查。自治区残联将委托自治区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不定期派出督查小组对项目实施市残联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成功经验进行总结,并在全区范围内进行推广。

项目完成后,自治区残联将按自治区绩效工作要求组织督导组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五)跟踪回访。项目实施市残联或定点装配服务机构不定期对受助对象进行回访,质保期内对受助对象电话回访不少于1次/年,入户维护维修回访不少于年度装配量的10%,如发现问题须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作出响应,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

八、项目联系

(一)自治区残联康复部(南宁市西乡塘区罗文大道48号)

联系人:严华联系电话:0771-3186911

(二)自治区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假肢矫形器科(南宁市良庆区银海大道建业路22号)

联系人:周建勋联系电话:0771-2537234

附件:1.成人残障者康复工程假肢矫形器服务项目任务分配表

2.成人残障者康复工程假肢矫形器服务项目申请审批表

3.成人残障者康复工程假肢矫形器装配补贴登记表

4.成人残障者康复工程假肢矫形器适配汇总表

5.成人残障者康复工程假肢矫形器装配档案


附件下载:           

附件:1.成人残障者康复工程助听器验配项目年度任务分配表

附件2.成人残障者康复工程助听器配发申请审批表

附件3.成人残障者康复工程助听器配发签领表

附件4.成人残障者康复工程助听器配发汇总表

附件:1.成人残障者康复工程假肢矫形器服务项目任务分配表

2.成人残障者康复工程假肢矫形器服务项目申请审批表

3.成人残障者康复工程假肢矫形器装配补贴登记表

4.成人残障者康复工程假肢矫形器适配汇总表

5.成人残障者康复工程假肢矫形器装配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