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康复

关于印发辽宁省“十四五”残疾人康复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残联发〔2022〕26号)

各市残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

为做好“十四五”辽宁省残疾人康复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中国残联、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康复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省残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制定了《辽宁省“十四五”残疾人康复服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残联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民政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2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辽宁省“十四五”残疾人康复服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依据《“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辽宁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辽宁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十四五”残疾人康复服务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背景

省委、省政府高度关心重视残疾人康复工作。“十三五”期间,残疾人康复服务纳入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残疾人康复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全面实施,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初步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康复机构持续增加,社区康复工作普遍开展、不断深化;残疾人康复服务状况进一步健全,通过组织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残疾预防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80%以上。全省符合救助条件的各类残疾儿童和广大残疾人得到实实在在利益,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显著提高。

“十四五”时期,将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残疾人对康复服务有了新期待。当前我省残疾人康复保障制度尚需完善、基层专业化服务能力有待提升、基层医疗康复资源等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较突出,与广大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康复需求和残疾人康复事业高质量发展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加快推动残疾人康复服务高质量发展,逐步满足残疾人多样化、差异化的康复服务需求,提升康复服务质量,对于增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能力,增进残疾人的民生福祉,实现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重要部署,坚持以推动残疾人康复事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完善残疾人康复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保基本、补短板、强弱项,着力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提高康复服务能力,不断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新需要。

(二)任务目标。

着力构建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残疾人康复需求相适应的残疾人康复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着力增强专业化康复服务能力,提升残疾康复服务质量,进一步满足城乡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到2025年,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和残疾儿童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85%以上,残疾人普遍享有安全、有效的基本康复服务。

三、工作任务

(一)完善残疾人康复保障政策。

1.加强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加入基本医疗保险。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给予资助。持续推进将40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政策,逐步扩大报销范围。按规定做好城乡居民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医保参保患者门诊保障工作。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地区,按规定将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做好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

2.完善残疾人康复专项保障政策。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做好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开展新生儿免费筛查,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残疾儿童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提高救助标准、扩大救助范围。建立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补贴和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对城乡有基本康复需求和辅助器具适配服务需求的残疾人给予补贴,提升残疾人生活质量。

(二)健全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

1.增加康复医疗资源的供给。各市要结合当地残疾人康复医疗需求,健全完善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人康复医疗服务体系。统筹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资源,推动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部分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支持举办规模化、连锁化康复医疗中心,增加基层残疾人医疗康复服务供给,使残疾人就近就便得到医疗康复服务。加强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和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康复机构技术和服务能力。发挥中医药强省优势,实施中医药康复能力提升工程,针对慢性病和伤残等开展中医康复方案研究和器具研发。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开设康复医疗和中医康复门诊,为残疾人提供便捷、专业的康复医疗服务。

加强残疾儿童福利、精神卫生福利和工伤康复机构建设,增强面向残疾孤儿、精神残疾人、工伤致残人员的康复服务能力。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资源教室配备满足残疾学生需求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优先为残疾学生提供康复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积极探索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与工伤康复工作的协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吸纳社会力量兴办的康复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适配等服务机构参与残疾人康复服务,增加残疾人康复服务供给。

2.加强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建设。支持国家和省级康复机构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发挥省残疾人康复协会和各专业委员会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基层康复人员开展培训。加强省级残疾人服务中心建设,提升各项业务能力和规范化建设水平。健全完善市级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全面开展残疾人各类康复训练和辅助器具适配等各项业务工作。推动县(市、区)普遍建立残疾人综合康复服务设施,因地制宜,开展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以及康复辅助器具展示、租赁、咨询等服务。完善标准、规范,组织开展评估,推动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贯彻全面康复理念,完善服务功能,提升规范建设和服务水平。

3.深化残疾人社区康复。贯彻落实《中国残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标准>的通知》《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关于印发<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的通知》。以基层康复机构为依托,立足社区资源、条件,完善康复设施、队伍,开展日间照料、工疗、娱疗、康复辅助器具租赁等适宜康复服务。开展康复服务进社区、进家庭、进机构。深化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依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为残疾人就近就便提供康复医疗、训练、护理、指导等服务。发挥残疾人主体作用,推广开展脊髓损伤患者“希望之家”、精神障碍患者家属专家等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项目。

(三)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专业化水平。

1.加强康复人才教育培养。加强临床医学、特殊教育、社会工作等专业教育中的康复知识、能力培养,普及残疾人康复专业知识。持续推进康复医学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探索开展康复医学科医师转岗培训,增加从事康复医疗工作的医师数量。支持有条件的院校设置康复治疗、康复工程等专业,建立省级康复培训基地,增加康复治疗专业人才培养供给。

2.强化康复工作人员岗位培训。推进康复医疗从业人员培训,提升基层康复医疗服务能力。有计划分层次对医疗教育机构的康复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全科医生、家庭医生签约团队培训。按照教学大纲,开展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分级完善培训基地,实现所有在岗及新进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全面覆盖。

3.推进残疾人康复相关职业建设。按照国家残疾人康复相关职业分类、职业标准,加强对从事残疾人康复职业人员职业能力评价,畅通职业晋升通道。开展残疾人康复职业人员、技术、技能培训,并按规定落实。持续做好康复医学、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称评审。推进康复医疗、康复工程、特殊教育等专业领域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组织、协调并支持各类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社会化职称评审。

4.加强残疾人康复科技创新。推动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各级政府科技计划、制度创新等范围,加强康复评估、治疗技术和康复辅助器具产品等研发,促进生命健康、人工智能等领域先进科学技术在残疾人康复领域示范应用。加强残疾人康复信息化建设,大力推动开展“互联网+”康复(辅助器具)服务,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创新发展康复服务新模式、新业态、新技术,提高康复服务效率和质量。

(四)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1.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筛查评估,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开展全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调查,定期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与服务状况。规范界定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内容,做好康复服务状况与需求调查培训,不断提高调查数据质量。

2.组织提供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实施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项目和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项目。依据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结果,分级制订年度康复服务计划,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相关专业机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等力量,通过上门服务、实施转介等方式,为残疾人提供或帮助残疾人获得康复医疗、训练、护理、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服务。

3.保障基本康复服务质量。建立《辽宁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动态调整机制,细化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明确补贴标准和服务路径。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监测体系,开展康复服务工作评估和质量评价、满意度调查,有效保障基本康复服务质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加强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卫生健康、民政、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能力建设,做好行业管理、基本康复服务保障等。残联组织主动代表残疾人利益,调查、反映残疾人康复需求,积极协调推动相关部门、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并利用自身资源,组织实施残疾人康复工作。

(二)完善保障机制。

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康复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规划,列入政府民生工程,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康复人才培养、康复机构建设、宣传教育等经费保障。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康复服务,鼓励、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志愿与慈善力量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

(三)做好宣传引导。

各级残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爱耳日”“助残日”“爱眼日”“残疾预防日”“精神卫生日”等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参加中国国际福祉博览会等活动,积极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运用主流媒体、新媒体等各类传播方式、技术,做好残疾人康复知识和康复救助政策宣传,以残疾人喜闻乐见的方式动员残疾人及其监护人积极参与,不断增强残疾人健康素养、康复意识和能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康复的良好氛围。

附件:1.辽宁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2.辽宁省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项目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