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康复救助

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河北省残疾儿童线上康复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冀残联发〔2020〕9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残联,雄安新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根据国家和河北省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有关要求,为确保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顺利实施,在充分研究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了《河北省残疾儿童线上康复服务规范(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各级残联领导要高度重视疫情期间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工作,按照应救尽救目标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谋划,积极组织相关机构做好残疾儿童线上线下康复服务,确保申请救助的残疾儿童及时得到服务。

二、抓好落实。各级残联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落实责任分工,责任到人,按要求抓好落实。对于已开展线上服务的机构要对服务内容、频次、时间予以规范,并及时拨付救助资金;对尚未开展线上线下服务的机构,要组织机构尽快开展服务。

三、及时反馈。各市残联于5月15日前,将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开展线上线下服务情况反馈省残联康复部,省残联将适时组织对服务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联系电话:0311—89693637;邮箱:hbclkfb@163.com。

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4月26日

河北省残疾儿童线上康复服务规范 (试行)

根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规定,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字〔2018〕59号)、河北省残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冀残联发〔2020〕1号)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服务形式

发挥“互联网+”优势,充分利用线上服务平台,采取录制网课、线上直播等方式开展线上康复服务。

二、服务对象

通过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系统审核合格并已安置到定点康复机构的听力、智力、肢体及自闭症等残疾儿童。

三、服务内容

按照《河北省0-6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20年版)》中规定的康复训练等内容开展线上康复服务。

四、服务要求

因新冠肺炎疫情等特殊情况未能开展线下康复服务的定点康复机构或经定点康复机构评估且经当地残联审核同意,确有困难不能接受线下康复服务的残疾儿童,可以提供线上康复服务。线上康复服务应按如下要求实施:

(一)成立线上康复服务领导小组。定点康复机构成立线上康复服务领导小组,组建线上服务师资队伍,保障线上服务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二)制定线上康复服务计划。定点康复机构为每名残疾儿童开展康复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线上康复训练计划,经线上康复服务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三)开展线上康复服务。

定点康复机构实施线上康复服务的技术人员须具备能够实施本类康复服务的资质。网上指导过程中应根据家长的反馈情况及时调整服务方式和内容,要求:

1.集中康复服务。康复技术人员集中授课,开展示范教学及课后指导。时长及频次要求:示范教学15-25分钟,课后指导120分钟;每天1次,每月不少于20次。

2.个训服务。康复技术人员进行个别化教学指导,收集家长反馈并解答家长问题,课后由康复技术人员总结教学内容和目标,布置家庭康复作业。时长及频次要求:20分钟/次; 每周2-3次,每月不少于10次。

3.家长培训。培训家长,为家长及残疾儿童提供有针对性的心理疏导等服务。时长及频次要求:50分钟/次;每半个月1次,每月不少于2次。

(四)实施康复效果评估。

定点康复机构做好康复服务计划、线上康复服务、康复效果评估等文字材料、照片图像、网络截图及视频课件的资料整理与留存;按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要求,定期开展康复效果评估,残疾儿童康复显效率达到80%以上,残疾儿童家长满意度达到80%以上。

五、补贴标准

线上残疾人康复服务每人每月补贴康复训练费用800元,从各级残疾儿童康复补助资金中支出(具体补贴标准见附件)。

六、监督审核

(一)各市、县(市、区)残联对定点康复机构开展的线上康复服务实施监督。

(二)负责拨付线上康复服务资金的市、县(市、区)残联对本地康复服务机构提供的线上康复服务情况进行审核。定点康复机构对线上康复服务真实性和规范性负责。省残联将适时进行抽查。

七、资金拨付

(一)本规范执行后,负责拨付定点康复机构资金的市或县(市、区)残联对康复服务机构提供线上康复服务进行审核,将资金据实拨付定点康复机构。

(二)本规范执行前,已经按本规范要求至少开展集中康复服务、个训服务两项内容的,负责拨付定点康复机构资金的市或县(市、区)残联审核,将资金据实拨付定点康复机构。

(三)根据《河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要求,救助资金可以统筹使用,结余救助资金可用于延长救助时间和扩大同类别残疾儿童的救助范围。

附件:1.河北省0-6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20年版)

2.残疾儿童线上康复服务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