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残联〔2020〕15号
各市残联、卫生健康委:
根据省委巡视工作最新要求,现对《安徽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绩效评价办法》(皖残联〔2018〕87号)第三方评价和日常督查考评的分值占比进行调整。由原先的第三方绩效评价占80%,日常工作绩效评价占20%,调整为第三方绩效评价占70%,日常工作绩效评价占30%。《安徽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绩效评价办法》其余条款不变,继续沿用,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