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致残防控

防治包虫病行动计划(2010-2015年)

卫疾控发〔2010〕1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局)、科技厅(委)、民(宗)委(厅、局)、公安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农业厅(局)、商务厅、广播电影电视局,林业厅(局),妇联:

为了全面推进包虫病防治工作,进一步控制包虫病的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防治包虫病行动计划(2010-201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的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切实落实各项政策和保障措施,保证《行动计划》目标如期实现。

卫生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国家民委  公安部

民政部  财政部  水利部

农业部  商务部  国家广电总局

国家林业局  全国妇联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防治包虫病行动计划(2010-2015年).doc